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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李某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出借本金共计六万余元,双方经过对账,被告于2024年11月出具欠条一份。而后,原告向被告催要此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原告持欠条起诉至我院。

经我院立案庭初步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具备调解基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派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件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员认真梳理借款事实,字据凭证,了解到被告并非恶意拖欠,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还存在一些资金往来,被告认为结算不明确,所以发生扯皮,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以案释法,告知被告拒绝还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被纳入失信名单等风险,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珍视个人信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当场向原告付清欠款,原告出具收条并向我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起民事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建立在诚信基础上,借款人应恪守承诺,避免因失信引发纠纷。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让借款人签署书面借条,约定明确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重要内容并妥善保留借据原件,转账记录等核心债权凭证。借款人应当按约定还款,转账还款时备注支付用途,还清欠款以后要及时向出借人收回借条原件并让对方出具收条。老话讲"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需要我们共同营造。孝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