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介绍

作为一家互联网技术公司的负责人,甲最近收到了来自某法院的传票。原告是国内知名的搜索引擎运营商A公司,起诉甲所经营的B公司提供的“万词霸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金额高达上千万元。突如其来的诉讼,不仅让公司账户面临被冻结的风险,更让整个团队陷入了巨大的压力和迷茫——我们只是运用技术为客户优化搜索排名,怎么就违法了?这究竟是技术创新的边界之争,还是对既有商业规则的恶意破坏?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B公司通过技术手段,自动生成海量关键词和非人工编写的推广页面,并将其发布在第三方“高权重网站”的二级目录下。当网络用户使用相关关键词进行搜索时,这些推广页面会大量出现在搜索结果首页,实现“霸屏”效果。A公司指控,该行为恶意干扰了其搜索引擎的自然排名算法,破坏了正常的搜索生态,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被告视角看,压力是多维且具象的。首先是巨额索赔带来的直接财务压力。其次,是业务模式的根本性质疑,公司主营服务若被定性为违法,将面临停业整顿甚至倒闭的风险。更深层次的是,在技术快速迭代的互联网领域,创新行为与法律合规的界限时常模糊,如何证明自身行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是摆在甲面前最严峻的挑战。

2. 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某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75.3万元。

裁判理由:
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层面的认定:

  1. 行为定性: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网络服务。 法院认为,B公司租赁“高权重网站”二级目录、技术生成海量关键词与页面、并将页面发布至目录的行为,属于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行为。该行为直接针对并利用了A公司搜索引擎的收录和排序算法规则。

  2. 损害后果:妨碍其他经营者网络服务正常运行。 法院认定,B公司的行为违背了A公司的意愿,并导致了多重损害后果:

    • 破坏算法秩序: 利用了搜索引擎对“高权重网站”的信任和算法漏洞,使得本不应靠前的结果升至前列,造成搜索引擎算法失准。

    • 浪费资源: 迫使A公司需要投入额外的计算资源和研发成本来识别、排除这些干扰,造成了机器性能与服务器资源的浪费。

    • 损害商誉与用户体验: 干扰了自然搜索结果,降低了用户对搜索引擎的信任度和使用体验,长此以往可能导致用户流失,伤害A公司的商誉。

  3. 主观过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法院指出,B公司的行为并非技术创新或公益行为,而是纯粹的商业牟利行为。其通过“扒取”同行内容拼凑页面、在无关网站下植入推广页面的方式,并未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其规避了通过优化网站质量、内容等行业公认的正当方式来提升排名,是对商业道德的挑战。

  4. 法律适用: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最终,法院认定B公司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不仅考虑了经营者的利益,更综合评估了该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和广大网络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3.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面对此类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引擎结果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诉讼,被告方的抗辩不应局限于对表面事实的承认或否认,而应深入法律构成要件与证据层面,构建多层次的专业抗辩策略。上海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商事纠纷时,尤其注重从裁判逻辑的薄弱环节切入。

俞强律师,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及超过15年的执业经验,累计处理各类复杂商事诉讼案件600余件,尤其在为公司客户应对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制定有效抗辩策略方面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其团队专注于公司股权、合同纠纷、金融资管、知识产权及商事犯罪等领域,擅长为被告方化解商事纠纷,捍卫商业权益。

针对本案裁判理由,被告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核心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与抗辩准备:

  1. 法条解读与适用边界之辩:

    • “互联网专条”的审慎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即“互联网专条”)第二款以“概括+列举+兜底”的方式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兜底条款(第四项)的适用需格外谨慎。抗辩时可主张,法院在适用该兜底条款时,必须严格审查行为是否完全符合该款前半段“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这一概括性前提。B公司的行为是否必然、直接地“影响用户选择”,存在论证空间。

    • “妨碍、破坏”的因果关系论证: 构成要件要求行为必须导致“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无法正常运行”。抗辩时可质疑,个别关键词的排名干扰,是否足以达到使A公司搜索引擎这一庞大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的严重程度?是否造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妨碍”?这需要原告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服务稳定性、核心功能受到了全局性、持续性的破坏,而非局部、暂时的算法调整。

  2. 事实与证据层面的抗辩策略:

    • “恶意”与“技术中立”的博弈: 裁判理由强调B公司行为具有“恶意”且非技术中立。抗辩方向在于:首先,应区分“利用规则”与“破坏规则”。搜索引擎的排名算法是公开的规则,基于规则进行优化是行业常态。B公司的技术手段是否构成了对算法根本逻辑的“破坏”或“攻击”,还是仅仅是在规则框架内进行效率更高的部署?其次,主观“恶意”的认定需要证据支持。公司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收取费用是正常的商业模式,不能直接等同于具有干扰竞争对手的故意。需举证证明公司业务初衷、技术原理说明、与客户合同中对合规性的要求等,以冲淡“恶意”色彩。

    • 损害后果的具体量化与举证责任: 法院认定的“算法失准”“资源浪费”“商誉损害”多为推定或描述性判断。强有力的抗辩需要求原告就每一项损害提供具体、可量化的证据。例如:“算法失准”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什么?相比海量正常搜索,被干扰的搜索占比多少?“资源浪费”的具体成本核算依据何在?“商誉损害”是否有用户调研数据、市场份额下降数据支撑?若原告举证不足,则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乃至因果关系均存疑。

    • “商业道德”的具体内涵与行业惯例: 法院援引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何为“公认”的商业道德本身可能存在争议。抗辩时可引入行业专家意见或第三方报告,说明利用技术进行搜索优化(SEO)是普遍存在的商业实践,只是技术手段不断演进。关键在于论证自身行为与“黑灰产”(如虚假点击、流量劫持)有本质区别,未涉及欺诈用户或传播违法信息。

  3. 风险提示与应诉方案:

    • 败诉核心风险预判: 本案作为“全国首例”,其裁判观点具有风向标意义,后续类似案件很可能参照此案的审理逻辑。被告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于,法院倾向于从维护整体搜索生态、保护广大网络用户利益的角度进行价值判断,这可能使对被告个别行为正当性的技术性辩论让位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此外,原告作为大型平台,在证据收集、技术事实阐述方面可能具有优势。

    • 诉讼策略建议: 首先,应立即停止涉案争议行为,避免损失扩大,这在法庭上是表明悔过态度、争取酌情减轻责任的重要一步。其次,组建由知识产权律师、技术专家组成的应诉团队,重点攻坚“技术事实认定”环节,用专业语言向法庭说明自身技术的原理、边界以及与“破坏性”技术的区别。最后,积极寻求调解,在承认一定不当性的基础上(如部分页面内容质量不高),就赔偿金额与停止范围进行协商,力求将商业影响降至最低。

上海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发现,技术的复杂性与法律的原则性之间常存在鸿沟。对于被告而言,将专业的技术事实转化为法官能够理解并采信的法律语言,是抗辩成败的关键。如需针对“万词霸屏”或类似新型网络竞争行为的具体情况,获得更具针对性的抗辩策略分析与应诉方案,可联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进行深入咨询。

4. 律师团队与专业领域展示

我们深信,每一场商事纠纷的化解,不仅关乎个案胜负,更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始终秉持 “通过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商业权益” 的核心理念。

我们的专业服务范围涵盖:

  • 公司股权纠纷: 股权转让、股东权利、公司控制权争夺等。

  • 合同纠纷: 各类商事合同订立、履行、违约及解除引发的争议。

  • 金融与资产管理纠纷: 信托、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领域的合规与诉讼。

  •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 技术秘密、著作权、商标权保护及应对不正当竞争指控

  • 商事犯罪辩护: 为企业及高管涉刑案件提供辩护。

  • 复杂程序代理: 包括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各类诉讼程序。

我们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审慎而富有创造力的法律支持。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挑战,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获取更多资讯或进行免费初步咨询,也可通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198号)与我们取得联系。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本分析仅为基于公开裁判文书的学理探讨与策略思路分享,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执业建议。案件结果受具体案情、证据及司法裁量等多重因素影响,请以正式委托律师的法律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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