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
原是元代流传下来的一首小令,却总能在现实中反复出现,找到对照。
胖胖甚至一度误以为,这让人无力的细密手艺,是一种世代遗传:
这是华商报大风新闻的一则报道,1月4日下午,河南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有店主反映:
近十名自称社区工作人员、身着便装的陌生人上门,在未出示任何文件或证件的情况下,进店就问装哪儿,随即用双面胶把一个白色圆形设备贴到天花板上,并要求商户支付130元费用。
店主吴先生提出质疑、索要证件和文件,对方反复强调我们是社区、文件肯定有,却始终拿不出任何凭证。
当店员继续追问时,一名便装男子多次重复一句话:“你服从社区管理不?”
吴先生拒绝扫码付款,对方则称第二天送发票,一手收发票一手交钱,但截至1月5日下午吴先生并未收到发票,也未付款。
吴先生还称,自己网上查询到外观相似的烟雾报警器,最便宜的仅十几元。
随后,报道里也给出了街道办的回应。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街道办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并解释这是执行市上要求,目的在于将“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的烟雾报警器等设备统一接入基层高效能治理平台,因为商户原来自己装的设备无法接入平台,所以需要重新安装。
该工作人员强调,安装和收费主体是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工作人员只是协调沟通,130元为运营商报价,且全区统一。
当记者追问是否有正式文件,对方坦言没有相关文件,我们也是执行市里边的直接安排部署,整个商丘市都在执行,都没收到文件。
同一篇报道还提到,这项安装在商丘多个县区展开,但标准不一:
梁园区东风街道说总费用150元,其中130元设备费、20元服务费,据称含5年信息服务,而网络平台上,永城、睢县、夏邑、宁陵等地商户反映报价在135元到159元不等,甚至宁陵县还有免费安装的说法。
市层面截至发稿前并未给出统一政策文件与官方解释。
其实令人愤怒的,胖胖认为不在装烟雾报警器这件事本身。
烟雾报警器有没有用?
当然有用。
小店、小作坊消防风险高不高?
也确实高。
国家层面也强调在一些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但任何有用,都不自动等于你未经我同意可以这样做。
程序在哪?边界在哪?价格解释在哪?
一个自称代表社区的群体,进店安装设备并收取费用,却不出示证件、不出示文件、不明确主体、不出示收费依据,甚至把“你服从社区管理不”当作回应。
这不就是把公共治理最该珍惜的合法性,直接扔到地上踩了两脚。
你可以推动一项公共安全建设,但你不能用我说是就是的方式推进。
既然工作人员强调,只是协调沟通。
什么是协商沟通?
就是你可以协调运营商做联网,但你不能让商户在身份不明、依据不明、合同不明的情况下被动接受既成事实,这是啥协商沟通?
不就是假借协商,行强制行为?
哪怕这事胖胖从最善意的角度理解:
这是为了接入平台、为了统一监管、为了减少火灾隐患。
问题是,消防安全从来不只是一句口号,它在法律上对应的是责任和权力的边界。
《消防法》要求单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这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但这种义务不等于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说明、不经授权就闯进来替你配置,更不等于可以当场贴上去再要钱。
公共安全的目标越正确,越要在程序上克制,因为一旦程序可以被跳过,下一次被跳过的就不止是一个烟感,而是任何人的财产权、经营权与基本安全感。
再说了,是一座城市、同一类设备、同一套接入平台,却出现了130、135、139、150、159不同价格,甚至免费。
如果它是纯市场行为,那就别用市上要求、全区统一来压人,如果它是推动的公共项目,那就更该把采购、型号、服务内容、资费构成、维护责任、数据归属讲清楚,至少要让人明白,可以查清楚:
你收的是设备费、安装费、联网服务费,还是平台接入费?服务周期是什么?不交会怎样?既然网上便宜,那商户自购符合标准的设备能否接入?既然目的在联网平台,那联网的技术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替代方案?有没有补贴政策?为什么有地方可以免费,有地方必须自掏腰包?
这些问题不回答,所谓为了安全,就很容易被人理解成为了收费而收费,所谓统一治理平台,也很容易被翻译成统一收割入口。
像信任这种东西,一旦被消耗,后续真正需要群众配合的消防工作、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反而会更难推进——这才是最不划算的治理。
胖胖是觉得,推动联网烟感这类工作,到底是行政动员、公共采购,还是运营商增值业务?
如果是行政动员,文件依据、职责边界、收费合法性必须公开。
如果是运营商业务,就要按市场规则来:
明示主体、明示价格、明示服务、签订协议、提供发票、允许拒绝、允许比较、允许选择。
不能一边讲只是协调,一边让社区身份变成上门推进、压倒的通行证。
另一方面,我理解基层治理平台要高效能,那么,就高效能而言,不就更该建立在可核验的制度与公开透明上么?
“没有相关文件,但全市都在执行”
这能行得通?
这是不是意味着:在某些场景里,程序不是必要条件,口头安排就能替代规则。
今天它落在小商户天花板上的一块设备,明天就可能落在任何人的生活缝隙里,话里话外的意思不就是,我就这样,你服从不服从?
我理解基层确实有消防压力,小场所确实需要更好的防火预警,技术平台也确实能提升响应效率。
问题不在做不做,而在怎么做。
如果把推进安全的工作做成了不出示证件、不出示依据、不解释价格、先贴后谈、再用服从压人的样子,那它就很难让人相信自己是在保护,而不是在寻找另一个更顺手的收费口子。
任何收费行为前提都应该,也必须是:
得是讲证据、讲程序、讲边界、讲公开。
不然,再好的安全名义,也不过是巧立名目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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