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刚满三天,男方就急急忙忙付了两万块彩礼,结果同居才第十天,就因为一场吵得不可开交的争执,女方直接把男方的眼镜和手机全扔进了长江里。
这一扔,不光扔没了俩人刚萌芽的关系,更直接扔出了后面两场牵扯不清的官司。最近重庆涪陵法院判的这个案子,简直就是把一些大龄单身汉在相亲路上可能踩的坑,用最直白、最真实的方式演了一遍。
有个34岁的男士,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一位26岁的女士,他觉得女方年轻又漂亮,打心底里满意,俩人刚认识三天,他就掏出2万彩礼钱,还另外给了4000块的媒人费,紧接着俩就住到一块儿“试婚”去了。
结果同住才十天,就因为拌嘴吵架,发生了扔东西进江里的事儿。这时候男方才彻底醒过神,开始严重怀疑女方的精神状况,第二天一早就把人送回了娘家,后来更是打听清楚,女方有智力二级残疾。
他觉得自己这是上当受骗了,先起诉女方家要求退钱,法院最后判女方家退了一万彩礼;接着他又把那个媒人告了,想讨回4000块的介绍费,法院最后判媒人退给他2000块。这事儿听着确实荒唐,但判决书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它背后藏着的门道,可比“遇人不淑”这四个字复杂多了。
咱们先把这整件事从头到尾捋清楚。事情发生在2023年10月,男方姓李,34岁;女方姓陈,26岁;中间牵线搭桥的媒人姓王。从俩人认识到搬到一起同居,满打满算就三天时间,这速度哪儿是“闪婚”啊,简直就是“闪同居”。
能促成这么快的节奏,原因有俩:一是李某觉得自己年纪不小了,好不容易碰到个年轻漂亮的,用网上的话说就是彻底“上头了”;二就是他掏出去的那笔钱——2万元彩礼,再加上单独给媒人王某的4000元“介绍费”。
这个行为实在太激烈、太不合常理了,终于把被“桃花运”冲昏头脑的李某给敲醒了,他开始一个劲儿质疑女方的精神状况。第二天他就赶紧把陈某送回了娘家,之后更是确认了陈某确实是智力二级残疾。
他前后走了两步法律程序。第一步,把女方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的24000元。彩礼返还可不是简单的“买错东西退货”那么简单。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媒人王某就是个没有婚介资质的普通人,收了这么一笔不算低的介绍费,却没把女方有智力残疾这个关键情况,判退一半,依据的是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等于是明确认定了:你收了这笔介绍费,就该承担起相应的信息核实和告知义务,故意隐瞒这种重大的缺陷(比如智力残疾),就是没尽到自己的责任。
再说说男方李某,他的处境其实特别典型。已经算是不折不扣的“大龄光棍”了,家里的催婚压力、社会上的议论,想想都知道有多让人难受。说白了就是心里慌,是“病急乱投医”的心态。而这种心态,恰恰成了骗子或者不靠谱媒人的最佳下手目标。
像李某这种没领结婚证但确实同居过的情况,彩礼可以部分退还,这在之前也有不少类似的判例支持。但你要是想主张更多的赔偿,比如精神损失费,那可就难了。法律管的是实实在在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人身伤害,管不了你“看走眼”之后的懊恼和后悔。
但和这个案子有点相似的情况:借婚姻索取财物。大龄青年的婚恋焦虑、传统的媒妁之言在现代社会里的失序混乱、还有法律面对这种掺杂了浓厚习俗和复杂情感纠纷时的审慎,以及自身的局限。
说到底,找对象这事儿,法律只是最后的一道底线。别让年纪大了的焦虑和孤独感,冲垮了最基本的理智和谨慎。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