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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了 5 件有关彩礼纠纷的案例,可以让我们了解法院对彩礼问题的一般判决标准。

其标准一要看是否为了婚姻为目的。

如果是为了结婚而买车买房的,而又马上离婚的,这一种情况,车房都属于彩礼类别。所以这样一来那些想通过极其短暂的婚姻来实现阶层跨越的人,就失去了法理依据。

为了结婚而买房买车,如果有一方极速想要离婚,那么谁出钱买房买车,作为彩礼是要退还给谁的。

所以结婚担心婚骗的人不必太担心了。

标准二与标准一相辅相成,要看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花费应由双方共同负担。也就是说,生活时间越长,返还彩礼的比例就越少。

这也能有效阻止那些想通过婚姻赚取“彩礼”的行为。

这种共同生活和婚姻状态无关,未婚的人以婚姻为目的给对方买房买车,结果对方不愿意结婚了,那么给对方买车买房的人依然可以按实际共同生活支出扣减共同生活费用之后,要求退还剩余金额。

其标准三,是否生育子女。如果有孩子了,那相当于有相当长时间在一起生活了,估计“彩礼”就无法要求退还了。

所以退还彩礼与否,主要看是不是真真实实地有了婚姻生活。

关于彩礼,我一直觉得它应该消失。

因为从女性权益角度来看,至少对女方当事人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看上去是一大笔钱,实际上,这笔钱将有可能成为男方不尊重女方的一个巨大潜在威胁。男方会想:我都给你“彩礼”了,你就要听我的,如果你不听我的,那么我将要这样或者那样。

所以彩礼一旦要价过高,很容易让男方从利益的角度看待婚姻,让婚姻本身充满了功利性质。

此时此刻,女方想要从婚姻中获取幸福,就难上加难了。为什么?因为婚姻的本质仍然或多或少与爱情有关系。

好的爱情,会逐步向友情的方向转变,并无限接近美好的友情,但终究不是友情,而是婚姻,是男女之间的友情,是特殊的友情,也是法律保护的友情。

婚姻的本质是情。如果没有了情,无论这情是爱情或者友情,那么婚姻就很难幸福。

彩礼这一种做法,就是有意或者无意地把男方推向“无情”的方向,搞得结婚像是一场交易似的,而被交易的对象竟然就是女人。这对女人本身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也是极其不利的。

女人是人,在婚姻外,在婚姻中,都要被作为人同等看待。是人,就有感情,有思想,有需求,要追求幸福,要追求自由,有对生命最基本的被珍爱、被尊重的需求。

而这一切,不应该在婚姻生活一开始时就被“彩礼”给消解了,直接走向利益的交换。一部分女性支持彩礼,我觉得那些理由怎么说都是无力的。

本质上,彩礼是一种落后的做法,我觉得越文明,那么索要彩礼就会越少直至彩礼最终消失。将来,彩礼仅仅就是礼的一部分了,作为一种仪式而存在,仅仅是个形式。

其实经济发达一点的省份,对彩礼就没那么看重了,比如广东。

所以人们生活和文明水平越高,彩礼就越没有立足之地。

(陈语丝写于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