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案件,感到很羞愧。
2026年8月17日,湖南衡阳一家牌馆门口。一位身体不适的老人坐在店外椅子上休息,大约五分钟后失去意识、向前倾倒。店主夫妻没有犹豫,妻子上前搀扶,自己也被带倒,还用手臂护住老人颈部。立即拨打120送医。老人最终因糖尿病等多种基础疾病离世。
这本是再普通不过的一次善意救助。
结果呢?家属上门索赔10万元,理由荒唐至极:“你不管他就没事,就是因为你们扶了一下,所以跟你们有关系了。”还威胁要把遗体放到牌馆门口。警方、司法所调监控后认定店家无过错。店主最初只愿出两三千元人道主义慰问金,最终被迫协商赔了1.9万元。钱是老人儿子拿走的,打款备注特意写成“人道主义补偿款”。
这笔1.9万,不是法律判决的赔偿,是店家用多月的收入买来的“息事宁人”。是“按闹分配”的典型结果。
《民法典》第1165条很清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家做的是救助,不是加害;救助行为与老人因自身疾病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老人并非消费者,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或法定服务关系,店主夫妻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好意施惠”。
如果做好事还被罚款还受到这样的无妄之灾,那谁还敢做好事?
既然法律上无责,为什么还是赔了?因为“法律上的无责”不等于“现实中的无事”。面对持续骚扰、遗体堵门的威胁、店铺无法正常营业的压力,普通小生意人扛不住。1.9万买的是了结、是恢复正常生活,唯独不是承认有责。说白了,这就是变相的敲诈勒索。这家人用“闹”换来了钱,法律认定无过错的调解结果被现实利益绑架了。
从阶级观点来讲,店家看见同为无产阶级的老人,第一反映是救助他,甚至宁愿自己摔倒也要扶好他,保护他,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以来最伟大的美德,她不认识这个老人,她也没见过他,和他未产生任何关系。但是她却愿意为一个陌生老人摔着自己,为他报120,为他送到医院。这不就是无产阶级的伟大自发性救助吗?
这些年我们一直强调公序良俗、正能量、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结果在衡阳,机会来了,却选择和稀泥。这不是给我党抹黑吗?
我感到惭愧。我替当地调解机构、替这种“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道歉。真正该被抓起来处理的是那些以威胁抬尸为手段、把善意变成提款机的人。敲诈勒索罪不是摆设。这种双向惩罚,最终只会让更多普通人在危急时刻选择袖手旁观。中华民族的美德荡然无存!
我衷心希望这个案件走法律程序:如果法院也判赔,那才是整个法治的彻底失败;如果法院判不赔,至少能给全国同类案件立一个正面标杆,而不是让“闹”成为有效策略。
小本经营的牌馆夫妻,是真正的底层劳动者。他们开门做生意养家,顺手帮了一位素不相识的老人,却要为自己的善意付出多月的收入,还要承受精神压力,妻子已出现严重不适。而对面,却能用威胁和纠缠把钱拿走。这不是简单的个案纠纷,守规矩、有善意的普通人被收割,会闹、会威胁的人反而获利。
衡阳这起案子,不该就这样以1.9万“了结”。它应该成为一次真正的警示:保护救助者,才是保护每一个可能需要帮助的人;让敲诈者付出代价,才是对公序良俗最基本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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