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日下午,在翁源法院的调解室里,林某和赖某在调解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双方都不约而同地松了口气,“多亏法官同志的调解,以后开车我会更加小心,再不犯‘路怒症’了!”“放牛的时候我会更加注意往来车辆,不让牛被惊着了。”
黄牛养殖是翁源县官渡镇远近闻名的特色农产品,村里有不少养牛户,平时会把成群的黄牛从村里赶到附近的山坡上吃草。
5月2日凌晨6点,养牛户林某和他的牛群如往常一样,在寂静的国道上缓慢移动着。此时,赖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着国道从后方驶来,正巧被牛群挡住了去路。
“哔—哔—”急躁的赖某按动了喇叭,刺耳的鸣笛声划破了清晨的宁静,受惊的牛群瞬间失控,四散逃窜。混乱中,一头怀孕9个月的母牛与赖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受伤的母牛惊慌失措地冲入附近山林。林某见状虽立即追赶,但母牛很快消失在雾气弥漫的山林中。回过头来时发现赖某也驾驶车辆离开了现场,未留下任何信息。
牛丢了,肇事者跑了,林某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事故现场位于监控盲区,但我们根据前后路段的道路监控,已锁定了涉事车辆。”交警部门办案民警向林某解释。经认定,赖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赖某赔偿母牛及未出生小牛的损失。
“我这头母牛已经怀胎9月,马上就要生产了,这是两头牛的损失啊!”对于村民来说,牛只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林某气愤又心疼地说。
“我承认我是撞到了牛,但你说牛失踪了要拿出证据来,谁知道是不是讹上我了!”赖某对于撞牛的事实是认可的,但对于林某提出的赔偿数额却不认同。
承办法官李冰看到调解室内“乌鸡眼”似的二人,决定先让场面“冷却”下来,先把赔偿的“事”放一边,总结双方的主要争议事实,一是牛是否丢了,二是母牛是否怀胎。
“走,我们去现场看看。”李冰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案发现场实地调解。
经过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牛只数量、走访附近村民,结合林某提供的证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笔录,“丢牛”事件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一番调查下来,承办法官心里有了底。
“事故现场的道路两旁都是茂密的山林,别说牛跑进去,人跑进去也难找,丢的也确实是一只即将生产的母牛。”李冰看向赖某。
“法官,我愿意赔偿了。”自知理亏的赖某讷讷地低下了头。
李冰见此情景当机立断带着双方当事人到牛市询问牛市行情,对涉案牛只进行估价。
回到调解室,李冰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刚刚的实地查看,双方对于丢牛的事实、损失金额已有了初步共识,然而林某再次面露难色,“当时我只是想按喇叭提醒林某和牛群给我让让路,没想到牛却失控了......我目前的经济情况并不宽裕,能不能分期偿还?”
见赖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当即支付一部分赔偿,林某表示,“我在国道上赶牛,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并同意分期偿还。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赖某分两期向林某支付牛只损失共9000元。据了解,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一场剑拔弩张的“牛官司”在翁源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画上圆满的句号。法律的温度不仅在于惩罚过错,更在于修复关系、弥合裂痕,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文字:付慧敏 温菁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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