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正式施行,意定监护问题迅速成为居民关注的焦点。今天(1月7日),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公证处组建“老年人权益保护宣讲团”,走进北新泾街道开展专题讲座。
就在前几天,80多岁的刘阿婆着急地来到了居委会诉说自己的烦心事。原来,她未婚无子女,多年来,与兄弟姐妹也无往来。考虑到自己年纪越来越大,独自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便打算去养老院养老,可是,无人签字办理手续的状况使得她左右为难。
因此,刘阿婆希望做意定监护,又该如何操作?居委会积极通过北新泾街道司法所联系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期待一起解决刘阿婆的实际困难。
“除了刘阿婆的特殊情况,这段时间也有其他老年居民想要咨询意定监护的事情。”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鉴于需求较为集中,策划一场专题讲座如“及时雨”,将法律常识送到社区。
为了解答清楚居民关注的焦点,“老年人权益保护宣讲团”成员、法援律师杨焱妮便结合社区里的实际案例进行解读,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提炼操作要点和步骤。
“老年居民想要在晚年阶段实现‘我的监护我做主、我的医疗我做主、我的遗产我做主’,提前做好法律安排十分必要。”杨焱妮表示,首先要做好意定监护和委托代理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人可以在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书面选定信任的个人或社会组织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失智失能后,监护人负责人身照护、医疗决策、财产管理等核心事务。“有些老年人头脑很清楚,但腿脚不便,无法正常办理配药、银行手续等日常事务,也可以同步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律师提醒道。
与此同时,法援律师还建议,老年居民可以签订生前预嘱,在自己清醒时书面约定,如果真的到了不可治愈的伤病或临终阶段,有了这份文件,意定监护人会按照老年人的意愿来进行医疗决策,避免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而关于老年人的遗产问题,法援律师还建议,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确保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也必不可少。
“‘三件套’的法律文书,将为老年人的生活上好‘三保险’。”讲座中,公证员余辰超解读了相关公证内容。什么是“三件套”?公证员表示,“三件套”即“意定监护、遗嘱和生前预嘱”,意定监护人可以是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并进行公证,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遗嘱主要涉及遗产处理;生前预嘱主要用于明确医疗救治的选择。
据了解,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针对意定监护内容的咨询量明显上升,意定监护需求也呈现增长趋势。接下来,“老年人权益保护宣讲团”将以多样的形式走进长宁更多的社区,有针对性地帮助老年人了解政策,掌握操作流程,稳稳守护“夕阳红”。
问:哪些组织可以受邀请对意定监护的现场情况进行见证?
答:老年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以邀请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现场情况。民政部门应当制定见证活动工作指引,并对相关组织开展见证活动进行指导、培训。
问:如果不是老年人,能不能申请意定监护?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就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形式提前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意定监护允许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协议方式指定信任的个人或组织,在未来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具体操作可能涉及签署协议、办理公证等程序,建议向专业法律机构或律师咨询详细信息,以确保合法有效。
撰稿/摄影:闫 漫
编辑:毕扬静
责编:高 琴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