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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13,证券简称:蓝丰生化)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涉及的一起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根据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苏0903民初7142号《民事判决书》,旭合科技需向原告返还预付款和提货款,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用,合计金额195.70万元。

该诉讼源于江苏昱辉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昱辉”)于2025年9月对旭合科技提起的诉讼。江苏昱辉以旭合科技部分产品未按时发货为由,要求其退还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提货款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旭合科技在应诉的同时提起反诉,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和《变更协议》,并要求江苏昱辉赔偿违约金939.498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HYG-PS-2024090502)和《变更协议》于2025年10月16日解除;旭合科技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江苏昱辉预付款和提货款共计190.312685万元;同时,法院驳回了江苏昱辉的其他诉讼请求以及旭合科技的其他反诉请求。

在案件受理费用方面,本诉案件受理费89199元,由江苏昱辉负担74087元,旭合科技负担1511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8783元由旭合科技负担。

公告指出,本次诉讼判决旭合科技应返还的金额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195.70万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旭合科技将保留上诉的合法权利,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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