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6日,香港土地审裁处就政府引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31条提出的申请作出裁决,正式批准解散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现有管理委员会,并委任华懋集团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屋苑的委任管理人。
裁决提出,管理人仅暂代原管委会职能,代表法团处理屋苑管理事务,法团作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关委任不影响业主对重要屋苑管理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重大决定须按《建管条例》规定透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
完成委任程序后,合安将展开交接工作,包括与前管理公司交接、厘清法团在既有合约下的法律责任及权益,并查明法团账目情况。同时将筹备举办简介会,向业主及居民说明其管理人角色及职责,并收集意见。民政事务总署将派员出席。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表示,民政事务总署已成立专责跟进小组,与合安协作并提供支援。根据法庭命令,合安需每月向政府提交报告。同时指出,管理人在此次委任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将捐出合共1000万元以支付管理人的日常运作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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