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禁毒
近日,由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简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经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简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一次聚会上,简某某结识了一同参加酒局的田某,因性情相投,二人逐渐成为好哥们儿,时不时聚在一起吃饭喝酒。去年,简某某因与妻子闹离婚而情绪低落,便经常找田某倾诉。某日,两人再次见面,田某见简某某心中苦闷,便提出一起吸毒。此时的简某某正处于迷茫与痛苦中,没有坚守住底线,同意了田某的提议,开始接触毒品。此后,简某某不仅自己吸毒,还先后五次容留田某在其住处吸毒。
吸毒并未给简某某带来所谓的“解脱”,反而使得简某某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越来越差,甚至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他的异常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最终被警方抓获。
简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将该案移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个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该案中,简某某因婚姻问题情绪低落,本可通过跟家人交流等正确方式走出低谷,却选择用吸毒这种错误方式来逃避,最终不仅没能解决问题,反而让自己陷入了毒品的泥潭,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积极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如与家人朋友沟通、向专业人士咨询、参加有益的活动等,切不可通过吸毒等行为来麻痹自己,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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