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1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因案防管理不到位、瞒报案件及案件风险信息,被罚款80万元。
同时,冯勋斌(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副行长)因案防管理不到位、瞒报案件及案件风险信息,被警告;刘海峰(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办公室主任)因瞒报案件及案件风险信息,被警告;魏芳(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因瞒报案件及案件风险信息,被警告;陈乐鑫(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行长)因案防管理不到位,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陈文涛(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副行长)因案防管理不到位,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尹程(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公司银行部公司业务经理)因案防管理不到位,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做出决定机关
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东金罚决字〔2025〕34号
案防管理不到位;
瞒报案件及案件风险信息
罚款8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
2
冯勋斌(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副行长)
东金罚决字〔2025〕35号
警告
3
刘海峰(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办公室主任)
东金罚决字〔2025〕36号
瞒报案件及案件风险信息
警告
4
魏芳(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东金罚决字〔2025〕37号
警告
5
陈乐鑫(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行长)
东金罚决字〔2025〕38号
案防管理不到位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
6
陈文涛(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副行长)
东金罚决字〔2025〕39号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
7
尹程(时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公司银行部公司业务经理)
东金罚决字〔2025〕40号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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