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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建设北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深夜其家中窗外有人偷窥。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取证,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在证据面前,郭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建设北路派出所已经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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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朔州经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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