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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帮助各类经营主体按时顺利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市2025 年 12 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存续的经营主体应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 2025 年度年报填写公示工作。
二、未按时年报的经营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0474-3228325
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来源:丰镇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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