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铁二十二局三公司臻礼著项目部4人被带走调查。
事件全貌:成都“臻礼著”项目“9·1”重大坍塌事故
2025年9月1日发生在成都市成华区“臻礼著”项目工地的塔吊坍塌事故,是一起造成5人死亡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政府迅速成立提级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包括该项目部负责人在内的4名关键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带走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下是该事件的详细背景、原因与处理结果。
一、 事故核心经过
• 时间与地点:2025年9月1日上午10时许,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的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臻礼著”项目工地。
• 事件经过:在进行塔式起重机(俗称“塔吊”)的拆除作业时,塔吊上部结构突然发生坍塌。坍塌的塔吊部件砸中下方作业区域,造成现场5名工人当场死亡,无其他人员受伤。
• 事故等级:经初步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依据中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被认定为一起“重大事故”。
二、 事故直接原因与技术调查
联合调查组经技术鉴定和现场勘查,确定了事故的直接原因:
1. 致命操作失误:承担塔吊拆卸作业的“鑫鸿达公司”现场工人,在拆卸标准节的过程中,未将顶升横梁的销轴正确、可靠地放置在塔吊标准节的踏步内。这是一个极为关键的安全操作步骤。
2. 失效的保险装置:由于销轴未正确就位,导致塔吊顶升系统的受力状态异常。在后续操作产生的荷载下,不稳固的销轴从踏步中脱出,致使塔吊上部结构瞬间失去支撑,在重力作用下发生坍塌。
三、 深层管理与责任原因
调查揭示,这起事故是技术操作、企业管理、行业监管多个层面安全防线同时失守的结果。
1. 作业单位(鑫鸿达公司)严重违规:
◦ 方案缺陷:其制定的塔吊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本身存在重大技术缺陷,不具备可操作性和安全性。
◦ 擅自变更:在未告知总包和监理单位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
◦ 内部承包:将安拆业务违法“内部承包”给不具备足够安全管理能力的个人(即被立案的安拆工成朝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何彦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
2. 总承包单位(中铁二十二局三公司)管理失控:
◦ 项目经理长期缺位:在住建部门备案的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项目管理严重缺位。
◦ 现场管理虚设: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即被立案的副经理蒲亮)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对分包单位的危险作业未进行有效监管。
3. 监理单位(精正公司)失职:
◦ 审查流于形式:对存在明显缺陷的拆卸方案未提出异议即予以批准。
◦ 现场监理缺失:项目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先科未有效履行旁站监理职责,未能发现并制止现场的重大违规作业行为。
4. 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力:
◦ 成华区相关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特别是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风险辨识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
四、 追责与处理结果
基于“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有关部门作出了严肃处理。
(一) 刑事立案侦查(4人被“带走调查”)
公安机关对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4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包括:
• 蒲亮:中铁二十二局三公司“臻礼著”项目部副经理兼安全负责人,项目现场实际管理者。
• 何彦:塔机拆卸单位“鑫鸿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成朝兴:“鑫鸿达公司”的塔机安拆工,同时也是该拆卸业务的内部承包人。
• 先科:监理单位“精正公司”派驻项目的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 对相关企业与人员的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中铁二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鑫鸿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精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涉事企业及其21名相关责任人员(如公司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依法给予罚款、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
(三) 对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对在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1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处理方式包括:
• 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调整职务:成华区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安全服务部负责人彭元。
•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廖勇。
• 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人王明皓。
• 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成都市住建局质量和安全处处长何磊、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君。
• 此外,责成成华区委、区政府、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家单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 事故教训与反思
“臻礼著”项目重大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形式主义、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而引发的悲剧。其教训极为深刻:
1. 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层层压实、环环落实”,任何一级的“掉链子”都可能导致整个安全体系的崩溃。
2. 对危大工程的管理绝不能“纸上谈兵”,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执行必须形成严谨的闭环。
3. 监理的“安全卫士”角色不能失位,必须切实发挥现场监督的“第三只眼”作用。
4. 行业监管需要“长牙带刺”,必须穿透企业的管理“外壳”,直击现场操作的真实风险。
此次4名项目相关人员被依法带走调查,正是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体现,也再次警示所有从业者:安全生产红线,是不可逾越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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