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协会官网近日公布一则处分决定书:浙江某律所胡律师受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辩护人,2025年1月3日在临海市看守所会见时,私自将唇膏交给吴某某并被其带入监舍,后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发现收缴。台州市司法局认定其行为干扰诉讼正常秩序,鉴于无过往违规记录、积极配合调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作出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台州市律师协会同步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一、事件始末:一支唇膏引发的执业危机
这事得从2024年12月31日说起,浙江某律师事务所接到了一桩委托——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父亲请律所帮忙,指派胡律师和朱律师担任吴某某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转过天来,2025年1月3日,胡律师按照流程前往临海市看守所会见吴某某。本来这是律师履职的常规操作,可会见过程中,胡律师却做了个"糊涂事"——私自把一支唇膏交给了吴某某,还让她带进了监舍。
谁料想,这一举动很快就被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唇膏当场被收缴。本以为只是件"小事",没想到后果相当严重。经过调查核实,台州市司法局很快就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胡律师不仅要停止执业三个月,还被市律师协会中止了三个月的会员权利,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法律解读:为啥递支唇膏就被停业?这些规矩要记牢
可能有网友会疑惑:"不就是一支唇膏吗?至于这么严厉处罚吗?"其实这里面藏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不是"小题大做":
1. 律师会见有严格禁区: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严禁违反规定传递物品、文件 。哪怕是看似无害的唇膏,只要是私自传递并带入监舍,就属于违规行为。看守所作为监管场所,安全是首要原则,任何未经批准的外来物品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被滥用,因此无论物品价值大小、用途如何,都不能私自传递。
2. 处罚依据明确,轻重有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扰乱诉讼活动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可给予停止执业、罚款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这次胡律师被停业三个月,已经是从轻处罚——因为她没有过往违规记录,积极配合调查还主动悔过,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要是情节严重,比如传递的物品引发安全事故、影响案件办理等,处罚可能会是停业六个月以上,甚至吊销执业证。
3. 监管场所物品管理有铁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无论是家属还是律师,给在押人员送物品都必须经看守人员检查批准,且仅限特定生活用品。像唇膏这类非必要物品,本身就不在允许带入的范围内,律师私自传递,本质上是违反了监管场所的管理规定,也违背了律师执业纪律。
三、行业警示:律师执业无小事,这些红线碰不得
胡律师的案例给所有法律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也给普通网友普及了关键法律常识:
- 对律师而言:执业权利不能滥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履职。律师会见的核心是沟通案情、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非传递违规物品。哪怕是出于"人文关怀",也不能突破规定底线——此前就有律师因传递香烟被停业六个月的案例 ,可见监管之严。
- 对普通民众而言:别以为"小东西"无关紧要,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任何未经批准的外来物品都可能成为违规导火索。如果家属想给在押人员送物品,需通过正规渠道提交,经看守所检查批准后才能送达,且仅限衣物(无金属配件)、钱款、全树脂眼镜等合规物品。
- 合规是执业的生命线: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更应带头遵守法律规定。一旦触碰执业红线,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还会影响个人职业声誉,甚至可能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结论:一支唇膏换三个月停业,到底冤不冤?
胡律师的遭遇引发了不少讨论:有人觉得"只是一支唇膏,处罚太重",也有人认为"律师知法犯法,就该严惩",还有人说"监管场所就该零容忍,不然容易出乱子"。
其实这事的核心不在于"唇膏"本身,而在于"违规传递"这个行为——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理应比普通人更清楚监管规定,却因一时疏忽突破了底线。从轻处罚的结果,既体现了对初犯、悔罪态度好的考量,也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
你觉得胡律师的处罚合理吗?如果是你,会觉得这样的处分太严厉还是理所当然?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红星新闻、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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