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正在悄然侵蚀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在一起强奸案的庭审中,陈炜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来自不同地区的五份判决书。这五起案件基本事实相似:被告人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且均声称不知对方实际年龄。

然而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有的法院认定被告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宣告无罪,有的则判处重刑。“类似案件,不同法官、不同地区之间可能存在着天壤之别的判决结果。”

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强奸案件,特别是涉及幼女的“拟制强奸案”中尤为突出。我国司法对“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核心要素的判断,并未完全采用国际上逐渐兴起的“肯定性同意标准”,而是保留了“最大限度的身体反抗标准”与“合理反抗标准”的混合体。

01 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

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论处”。这一“拟制强奸”规则旨在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始终在于如何认定“明知”这一主观要件。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指出,应当从幼女的衣着、言谈、举止、生活作息规律等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疑罪从无。

然而,这一原则性规定在具体案件中留下了过多的自由裁量空间。陈炜律师在长期执业中观察到,有些法院对“明知”的认定近乎严苛,“恨不得被告人必须查验对方身份证”才能尽到注意义务。

而另一些法院则相对宽松,只要被告人询问过年龄、对方谎报且外表成熟,即可认定为“不明知”。这种标准掌握的差异,导致本质上相同的行为在不同法院面临完全不同的法律评价。

02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差异

在陈炜律师代理的一系列案件中,标准掌握的差异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仅简单询问年龄,对方声称已满16周岁,且外表成熟,法院即认定被告人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构成强奸罪。而在另一起基本事实相似的案件中,法院却要求被告人必须查验身份证件,否则直接推定“明知”。

这种差异不仅存在于不同地区之间,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合议庭之间也存在分歧。陈炜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案件,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而上诉至同一地区的上级法院后却被发回重审,理由正是对“明知”的认定标准存在不同理解。

实践中,部分地区司法机关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绝对化,要求在拟制强奸案件中一律对“不明知”的认定采取严格限制态度。这种做法实质上架起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增加了冤错案件的风险。

03 程序漏洞与证据链断裂

公安机关在办理强奸案件时,常常忽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收集。陈炜律师在案件复盘中指出,有些警察侦办强奸案时不会那么仔细,漏掉许多关键证据。

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是常见的遗漏点。警方可能只调取案发现场内部监控,却忽视了对嫌疑人行为轨迹有重要证明作用的周边监控。在陈炜律师团队成功纠正的一起冤案中,正是通过调取警方未调取的现场附近便利店监控,才证实了嫌疑人案发时不在现场的关键事实。

时间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也常存在疏漏。在一起所谓的“强奸致人重伤”案件中,陈炜律师发现警方记录的时间点存在多处矛盾,通过细致比对通话记录和监控时间戳,揭示了时间线无法吻合的破绽,成功推翻了原有指控。

关键证人的证言调取也是常见短板。警方有时倾向于采集符合指控方向的证言,而忽视可能对嫌疑人有利的证人。陈炜律师团队曾通过寻找并申请警方未接触的关键证人出庭,获得了案件决定性的反转证据。

04 “同案不同判”的危害与影响

“同案不同判”现象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澳大利亚法官马丁曾指出:“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自由裁量权过大不仅影响司法公信力,还可能成为滋生司法腐败的温床。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之如今复杂的执法环境,多重因素影响法官公正判决。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加大,全国共计有225名法官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判刑。这一数据警示我们,标准不统一可能为司法腐败提供操作空间。

从当事人角度看,“同案不同判”直接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正如本杰明·卡多佐所言:“如果有一组案件涉及的要点相同,那么各方当事人就会期望有同样的决定。如果在昨天的一个案件中,判决不利于作为被告的我,那么如果今天我是原告,我会期待对此案的判决相同。如果不同,我胸中就会升起一种愤怒和不公的感觉。”

05 实现法律适用统一的路径

针对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陈炜律师认为应当从制度层面寻求解决之道。司法解释的规范化是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途径。虽然我国在法律上对司法解释的效力规定并不是很明确,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已与法律作为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渊源被各个法官作为裁判依据。

完善评查管理机制也是重要举措。针对审判管理权限,要科学设置和规范院庭长行使,相对下放审判权力。合理行使管理职能,确保“放权不放任”,使用评查制度,防范滥用自由裁量权,统一法律适用尺度。

深化裁判公开机制同样关键。通过大力拓展裁判文书公开途径,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强化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制度落实。公开透明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好防腐剂。

创新类案检索机制尤为重要。随着现代互联网络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快速推进,2021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将类案检索正式制度化。大数据时代下,强化类案检索是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路径。

06 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作为法律从业者,陈炜律师深知在这一领域的专业职责与社会责任。他认为,律师不仅是为被告人辩护,更是为整个司法体系的完善贡献力量。

在每起案件的辩护中,陈炜律师都始终坚持“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利,而不是所有诉求”的理念。通过陈炜律师及其同行的努力,近年来强奸案件的证据标准和程序规范已有了显著提升。

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也从“被动收案”转向“主动出击”,对于强奸案件中的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主动调查,并依法排除非法言词证据。这些进步与法律从业者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

技术赋能为强奸案辩护带来了新的工具。陈炜律师团队会运用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提取同类强奸案件的证据采信规则、量刑参数,凸显原审判决的偏离度。这种数据驱动的辩护方法,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陈炜律师看来,强奸案辩护的最高境界不是帮助罪犯脱罪,而是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他曾多次在案件中获得检察机关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这些成功案例不仅拯救了当事人及其家庭,也为司法公正树立了标杆。

法院最终采纳了陈炜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案件存在合理怀疑,证据链不完整,罪名不成立。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当事人望着久违的阳光泣不成声。

技术的进步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更多可能,但最终决定案件质量的,仍是法律人的专业与良知。那些曾经陷入绝望的当事人,在律师的帮助下,不仅追回了损失,更重拾了对法律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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