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孤寡老太太,处在耄耋之年,生活不能自理,虽膝下有6个儿女,却无人愿意赡养。无奈之下,老人申请法律援助,终于讨回公道。这是记者日前从太平区司法局听到的案例。
现年93岁高龄的张老太自2015年老伴儿去世后,便失去了经济支撑,同时身体每况愈下,以致生活不能自理。她膝下有6个儿女,早年曾将积蓄6.5万元给了小儿子,并将仅有的两处房产中的一处给了三儿子,并与后者一家共同生活了10年。如今,三儿子嫌弃老人是负担,不想照顾她了。
老人实在没有办法,不得不将不孝儿的事情告到当地社区和街道。社区和街道干部多次调解,始终未果。三儿子认为自己已经完成赡养义务,主张养老钱给了谁,谁承担赡养责任。其他子女,也都拒绝赡养老人。
无奈之下,老人委托孙子为其申请法律援助,要求6名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律援助承办人接受指派后迅速开展案件办理工作,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承办人鉴于家庭纠纷特性,先行尝试多轮调解,但因大儿子拒绝沟通、三儿子坚持自己主张,最终启动诉讼程序。
经审理,法院认定三儿子的主张无法律依据,判决6名子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各支付老人赡养费500元,用于雇请保姆照料老人。至此,这场赡养纠纷终于告一段落,老人也由此讨回了公道。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三儿子对赡养义务的认知偏差——将“养老钱分配”与“法定赡养责任”错误绑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与老人财产处置无直接关联,且赡养义务的履行不以“是否尽过赡养义务”为前提。亲情本应是赡养的情感基础,却因利益分歧走向法庭对峙。诉讼虽实现了法律层面的权益保护,但母子、兄弟姐妹间的情感裂痕难以弥合。本案既彰显了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也折射出传统家庭伦理与现代法治观念的碰撞——赡养不仅是冰冷的法律责任,更应是践行孝道的温情担当,而全社会对赡养义务的道德共识与法律敬畏,仍是维护老年群体权益的双重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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