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记者从四川省商务厅网站获悉,按照《有奖发票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方案》要求,经市州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荐成都市、泸州市作为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7日—1月8日。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2月31日对外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三部门将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根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有奖发票试点政策着重从需求端发力,鼓励居民消费并取得发票后参与抽奖。同时,试点政策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如购物、外出就餐、旅游住宿、文体活动、生活服务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通知中还明确,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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