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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普法网讯(通讯员 姚黄 雷森森)“没想到法院能把两年前的线索挖得这么透彻,这钱总算追回来了!”拿到40余万元执行款时,申请人蔡某的声音里难掩激动。近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赫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协同执行,成功破解一起以“离婚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借款纠纷,让生效判决的“白纸黑字”化作申请人手中的“真金白银”。

时间回溯到两年前,蔡某因朱某拒不偿还借款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对朱某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方位排查,结果显示朱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转机出现在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一条关键线索中。“他在南县城区有套房。”蔡某的这句话让执行团队找到了调查方向。考虑到涉案财产跨区域,益阳中院决定协同执行。两级法院迅速组建联合专班开展调查。

联合专班一方面再次细致梳理案件卷宗,寻找蛛丝马迹;另一方面,根据蔡某提供的线索,前往朱某户籍所在地南县展开实地调查。在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调出的档案显示:朱某在进入诉讼程序、双方达成调解第8天与前妻办理离婚登记,转让协议中明确“转让金额10万元”。紧接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结果进一步印证了猜测——登记在朱某名下的南县城区房产,在离婚后第3天便完成产权变更,受让方正是其前妻。

“这种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益阳中院执行局局长赵万新拿着两份证据材料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朱某的行为符合“在诉讼、裁判生效前为逃避义务转移财产,生效后拒不执行”的认定情形。

考虑到案件仍有和解空间,执行法官决定先进行释法说理。在朱某的住所,法官将离婚协议、房产过户记录与法律条文逐一摆在桌上:“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共同财产,本应用于偿还共同债务,离婚转移房产不仅不能免责,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法官同时拿出法院类似案例的判决书,“你看,同样是离婚避债,被执行人最终不仅要还钱,还被判了刑。”

证据面前,朱某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我以为通过离婚转移房产就没人能查到,没想到法院查得这么细。”在法官的引导下,朱某与前妻协商后决定筹集资金履行义务。2天后,40余万元执行款全额汇入法院执行账户,蔡某在领款凭证上签字时,特意在“款项结清”字样旁画了个对勾。

“执行工作既要靠强制力‘破局’,也要靠精细化‘寻迹’。”益阳中院执行局综合指导室主任雷森森表示,该案的执结不仅为申请人挽回了损失,更警示公众“离婚避债”行不通。通过一次次精准发力、一个个案件攻坚,法院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合法权益,更以司法刚性筑牢社会诚信基石,让生效裁判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来源:湖南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