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兰牺牲后,山西小伙反映舅舅不是叛徒,真凶躲藏12年后终落网

刘胡兰牺牲后,山西小伙反映舅舅不是叛徒真凶躲藏12年后终落网

1952年11月的一个傍晚,湘西永顺县礼堂灯光昏黄,影片《刘胡兰》刚放到一半,坐在角落里的陈德邻却愈看愈不对劲。银幕里,一个“告密者”的影子被加了粗体特写,台下不少观众低声议论:“听说那人就是石三槐。”陈德邻的心“咯噔”一下——石三槐正是他的三舅,五年前早被敌人杀害,怎么忽然成了叛徒?

影片散场,他一路回到住处,心里像压块大石。第二天清晨,他写信给剧本作者梁姓同志,只问一句:“谁告诉你石三槐告密?”不久回信到了,寥寥几字:“你八叔和大舅母说的。”答案并不解渴,反倒抠出了更深的疑团。

1957年夏天,陈德邻已调任吉首县委组织部长,回山西老家探亲时专程去问八叔段占喜。院子里的谷物晒得正欢,他开门见山:“三舅卖人,你拿什么作证?”八叔挠头:“石五则当年告诉我的。”短短一句,让陈德邻心头猛地亮起一盏警灯——石五则,这名在村里自称“老党员”的人,难道才是真正的突破口?

回湘西途中,陈德邻一路翻资料、复盘细节。云周西村1947年1月12日那场血案,他曾亲历;当时被捕的八个人,最后只有石五则安然回家,这一点始终解释不通。有意思的是,石五则回村后还四处声称“自己替段家说情才救了人”,口吻像是邀功,更像是甩锅。试想一下,如果真是忠义之士,为何先保自己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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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他写了八份申诉材料,分别寄往华北局、团中央、山西省委等部门。材料里既有时间坐标,也附上了当年目击者名单,一丝不敢潦草。省委很快来函:“情况重要,另行核查。”不过真正形成专案,却又拖了大半年。

1959年6月,省委副书记郑林亲赴云周西村,事情这才迎来转折。郑林在村口质问当地干部:“烈士就在脚下,你们为何闷声?”一句重话,令调查组的齿轮迅速运转。随后一年里,专案人员跑遍文水、汾阳、祁县,连夜比对口供,逐渐拼出一条清晰链条:石五则于1946年被开除党籍后心生怨恨,同年10月阎军南犯时投敌,并主动供出刘胡兰和陈家兄弟行踪。

更扎眼的证据来自同案犯张生儿。被捕那晚,他悄悄对办案人说:“当时石五则举棍打晕石三槐,还冲我低声道:‘咱俩配合,保命要紧。’”这句对话虽短,却如利刃划破迷雾,将“冤案”与“真凶”彻底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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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底,所有口供、物证装成厚厚两麻袋送进县公安局案卷室。石五则被拘后依旧沉默,偶尔抬头冷笑,仿佛事不关己。面对审讯,他的回答只有一字:“没有。”可档案里一张敌伪队伍花名册将他名字牢牢钉死在“线人”一栏,旁边备注的日期正是1947年1月5日,比刘胡兰被捕早三天,时间吻合得毫厘不差。

1963年2月14日,云周西村的公审大会挤满乡亲。主持人宣读判决书时,冷风裹着扩音喇叭颤颤发响:“石五则,叛变投敌,直接参与残害七位烈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人群中有人哽咽,有人咬牙。十二年的疑云至此散去,石三槐的清白写得铿锵。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尾声,专案组找到1947年阎锡山部第215团1营的作战命令。电报里点名要抓捕“刘胡兰”,可见这位年仅15岁的姑娘已让阎军寝食难安。文件旁的日期,是刘胡兰牺牲前一天。纸张泛黄,却让人心口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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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虽结,但历史没有落幕。陈德邻离村那天,大槐树下有人送行,有老人拍拍他肩膀:“娃,亏你一股倔劲儿,要不冤枉就这么压一辈子。”这句话,不长,却重过千斤。

后来陈德邻再未向外人提及此案,只把所有材料交给了刘胡兰烈士纪念馆。馆里那面斑驳的墙上,挂着毛主席的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烈士们的照片排列其下,静静注视着来访者;而石五则那张档案照,被收在馆后的小库房,与宣判书同在,一起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