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江镇党委、政府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涟源市委、政府提级解决:迅速组织资规、农业农村、信访等相关部门对该确权纠纷进行一次终局性的调查,拿出真实、客观、公正的最终确权决定,对定纷止争一锤定音。对于因此无理取闹的人员要坚决依法打击。

在湖南省涟源市,有两家人因约8平方米屋前坪土地权属问题,进行了一场时间跨度达十年的对抗,并引发一系列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由此暴露出基层治理与行政执法的多重问题。

颇具戏剧性的是,该起纠纷所涉的刑事案件历经涟源市法院三次一审,娄底市中院两次发回重审,刑事被告人前两次被判有罪,最后一次改判无罪。双方当事人皆指责有罪无罪的判决有失公允。而当地两级检察院对法院第三次一审判决无罪的结果愤而抗诉,更是将这场司法角力推向了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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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起刑事案件的背后究竟是一起什么样的土地权属纠纷呢?当地政府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

吴某茂家认为吴某忠家违批违建侵占其地坪及出入路,准备在被占的原路旁另修小路,拆修与吴某忠相邻的旧磡时遭到吴某忠等人阻止。吴某茂家将材料堆放自家屋前坪又引发新争议。

吴某茂家称该地坪自1982年通过兑换作为自家唯一出入通道,已持续公开合法使用了40余年。

不料,吴某忠先行前往涟源市湄江镇政府信访,反映吴某茂家强行霸占宅基地重建房屋。2018年6月12日,涟源市湄江镇政府向吴某忠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其主要内容是:1、从吴某茂屋旁进你家公路留3.5米宽,从吴某才屋后勘开始丈量;2、通过工作组调查了解,你家屋旁边的土地(大约8平方左右)系吴某茂与吴某一对换,归属权系吴某茂所有。

上述权属认定系湄江镇政府组织村、司法、派出所、综治办等多部门调查,现场指认、宣读并进行了埋桩划界。现在回头看,这份权属认定经过了最初的调查,认定了吴某茂家对自家前坪拥有使用权的基本事实。但是,后续吴某忠家的取闹、湄江镇政府一系列的退让妥协最终激化了矛盾。

吴某忠对湄江镇政府的这个信访回复处理意见不服,向涟源市政府请求裁决两家争议的8平方米土地归属权。2018年7月26日,涟源市政府以“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为理由没有受理吴某忠的行政复议申请。

近两年之后的2020年5月28日,涟源市公安局扫黑办向涟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函称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交办线索指吴某忠侵占他人土地,由于该案件由土地纠纷引起,而该土地一直未确权,导致该条线索无法及时办结,督导组要求2020年6月15日前对吴某忠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确权,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并落实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17日,湄江镇党委、政府联名向涟源市公安局出具《关于对我镇湄峰湖村村民吴某忠、吴某茂两户争议土地权属确权结果的报告》,报告称:

“我镇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根据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涟源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意见,湄峰湖村村支两委对该争议土地确权的意见和湄江镇该矛盾处理工作组调查处理意见,派出多部门到现场对该争议地确权结果进行宣布,其结果如下:

1,从吴某茂屋旁进吴某忠家留3.5米宽的公路作为公用道路(从外面石磡丈量3.5米宽),村民共同使用,公路权属归属村集体所有,不确权到个人名下;2,吴某茂房屋前空坪右侧约8个平方左右的争议土地(吴某忠房屋坐向左侧)承包经营权确权给吴某茂户。”

该决定再一次将已经使用了40多年的屋前坪确权给了吴某茂。

但是,湄江镇党委、政府的这份确权决定变成了一纸空文。两年又过去了,湄江镇政府没有对吴某茂家的房屋、宅基地进行颁证和确权,也不批准吴某茂维修石磡的施工,使得两家矛盾处于实际搁置的状态。

吴某茂于2022年7月26日前往湖南省信访局上访要求确权,2022年9月8日,已经换届的湄江镇政府的态度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复函称:

"关于土地确权问题部分属实,你们双方都提供了证人、证词,但双方都没有提供原始的文档依据,经我镇包案工作组到自然资源局、移民局及村委会等部门查询相关档案资料,均未找到关于双方争议土地权属划分的文字依据……因此,上述争议土地无需再予确权。"

2022年12月19日,涟源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委员会对此复函回复吴某茂时称:“湄江镇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主要事实调查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已退回涟源市湄江镇人民政府重新办理。”

2023年5月23日,湄江镇政府又莫名其妙地受理吴某忠的确权申请,2024年3月11日,湄江镇政府重新拿出了一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决定书称:

“整个争议范围双方均未提供能够直接证明权属的佐证资料,经争议双方签字确认,便于双方生产生活等客观情况,将争议地划分为12处,分别予以确权:争议地块1、3、10、12的土地使用权归申请人吴某忠;争议地块5、9、11的土地使用权归被申请人吴松茂;争议地块2、4、6、7、8的土地使用权归湄峰湖村村民委员会。”

对于该确权决定书,吴某忠又不服向涟源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2024年10月18日,涟源市政府〔2024〕4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湄江镇政府的争议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销并责令湄江镇政府六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2023年11月28日,湄江镇综治办与吴某忠进行见面座谈,座谈纪要记载吴某忠在村微信群及发给有关负责人的信息中扬言“买了200斤汽油、杀人等过激行为”,综治办告诫吴某忠“要放弃这种想法,对自己、家庭和社会负责”。

2024年3月13日,涟源市湄江镇政府与吴某忠达成息诉息访协议。协议约定,吴某忠对湄江镇政府关于争议土地的确权非常认可,湄江镇政府通过信访救助的方式救助吴某忠4万元,救助资金需要在2024年农历年底前到位。而吴某忠承诺从此以后不再去任何部门反映问题。

2025年7月28日,湄江镇政府拿出第二次争议土地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将第一次划分为12块的土地划分为11块,其中争议地块1、10的土地使用权归吴某忠;争议地块5、11的土地使用权归吴某谊(吴某茂此时已经去世,吴某谊系吴某茂之妻);争议地块2、3、4、7、8的土地使用权归湄峰湖村村民委员会。

对于湄江镇政府作出的第二次争议土地处理决定书,双方还是不服,再次向涟源市政府提请了行政复议。吴某谊认为屋前坪自1982年水库移民安置后,经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已逾40年。湄江镇政府将该地划归村集体,违反《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之原则。

吴某谊认为,该地块本来处于权属清晰、使用稳定的状态。湄江镇政府却以“查档无果”等为由,强行启动确权程序,将本无实质争议的土地人为界定为“权属争议地”,此举不是化解矛盾,而是人为制造纠纷。

2024至2025年,湄江镇政府采取“化整为零”策略,将吴某谊家完整的屋前坪切割成十余小块,并将其中关键区域确权给从未主张权利的村集体。表面上是“收归集体”,实质上为吴某忠家从其地坪中间(而非政府原划定的地坪外)修建入户公路提供土地来源。

因此,吴某谊认为湄江镇政府的最新决定,从历史事实、权属状态、行政连贯性、真实目的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严重错误,不仅未能平息纠纷,反而激化矛盾、损害政府公信力,并实质侵害了吴某谊家长的合法权益,客观上形成了“谁横谁有理”、“谁闹谁得利”的不良导向,纵容了不当行为,严重背离了政府“定纷止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本职责。

截止到目前为止,涟源市政府仍未作出复议结果。与此同时,吴某谊还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吴某忠兄弟建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涉嫌造假疑点。

吴某谊举报称:2016年3月20日,吴某忠、吴某礼兄弟向村委会、湄江镇国土所和涟源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交建房用地等申请报告,声称在红日组拆旧房建新房,附有10多位四至近邻签名,村委会认定“情况属实”并盖章。吴某谊称,该四至恰好证明争议土地不在吴某忠的权属范围之内。

2016年4月10日,村镇二级也相继加盖公章,同时出具他家有老住房一栋,面积约160m²的证据。然而,吴某忠、吴某礼兄弟与邻居吴某林房屋面积对等相邻,吴某忠、吴某礼兄弟的房屋后续扩建过程中擅自增加了很大的面积,才导致出现与吴某茂家的土地相邻纠纷。

在所谓的10多位近邻签名中,“吴松妙”、“吴干林”经查湄峰湖村并无此二人,而作为直接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吴某谊家,从未在任何相关材料上签字。这些签名存在造假嫌疑。

按照农村建房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有旧房权证需上交备案,无证旧房要拍摄旧房及四至照片,相关部门还应实地测量旧房及土地面积。但国土部门查不到吴某忠2016年3月在红日组有老旧房档案记录。

吴某忠以此证书证明争议土地的权属,但涟源市资规部门查不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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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忠以此证书证明争议土地的权属,但涟源市资规部门查不到档案

2016年7月22日,涟源市资规局批准吴某忠建房,确认建房地址为“湄江镇秀家村伏排组,建房面积150m²,在原房或宅基地全部拆除翻新”。(见下图)

但事实是,吴某忠是红日组人,建房申请也是红日组原宅基地拆除重建。而实际情况是,吴某忠违反建房规划用地,既未建在红日组,也不在伏排组,而是建在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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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评论》认为,农村地区的相邻土地纠纷普遍存在。只要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即可。但是,由于基层政府容易受到人情、宗族等势力的影响,往往导致矛盾不但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因为拖泥带水、处置不公被激化。

两家吴姓土地权属纠纷即是一起由于涟源市湄江镇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的矛盾十多年得不到解决,最终激化成为涉刑事案件的案例。

湄江镇政府2018年6月12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已对两家吴姓争议土地作出实体确权决定,该决定具有确定力与拘束力,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这份信访处理意见明确认定:“吴某忠家屋旁的土地(大约8平方米左右)系吴某谊与吴某一兑换,归属权系吴某谊(吴某茂之妻)所有”。该决定虽名为“信访事项”,实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实体处理,具有行政确权的法律效力。

2020年6月17日,湄江镇党委、政府联名向涟源市公安局出具《关于对我镇湄峰湖村村民吴某忠、吴某茂两户争议土地权属确权结果的报告》,再次对吴某茂屋前坪8平方米土地进行确权。

应该说,两次确权结果都经过了多部门的联合调查并当众宣布,勘定界桩,具有终局性。但是,湄江镇党委、政府不落实、不执行确权结果,任由矛盾激化。在违规受理吴某忠的确权申请后,2024年3月11日,2025年7月28日两次又作出确权决定,导致确权决定仍然处于行政复议阶段,行政效能大打折扣。

涟源市政府对于湄江镇政府作出的上述确权决定,不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而是简单行使撤销权,同样也是激化矛盾的因素之一。

因此,对于该矛盾的最终解决,解铃还须系铃人。湄江镇党委、政府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涟源市委、政府提级解决:迅速组织资规、农业农村、信访等相关部门对该确权纠纷进行一次终局性的调查,拿出真实、客观、公正的最终确权决定,对定纷止争一锤定音。对于因此无理取闹的人员要坚决依法打击。

对吴某谊反映的吴某忠房屋登记及建房过程涉嫌造假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发现违纪违法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基层治理无“小事“,件件桩桩都关系群众利益。群众利益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目的地。

乡村振兴的关键要求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如果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势必会被各种势力所左右而缺乏战斗力和领导力,这才是本案折射出来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