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的地方志和官员传记里,讼师从来都只有一个“人设”——待宰的“刁民”,被官府重拳惩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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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大多连个正经姓名都没留下,就算偶尔被记载几笔,也逃不掉“猾魁”“讼棍”的骂名,仿佛这两个词一贴,他们的所有行为就都自带原罪,根本不配被细说。
新官上任,先拿讼师开刀
道光年间,有个叫刘衡的官员去四川巴县当知县。
巴县可是重庆府的首县,商贸红火,人头攒动,用地方志的话说就是“巴邑讼最繁”——官司多到能让县官头秃,是出了名的难管地界。
刘衡一到任,没急着去丈量田亩,也没忙着整顿钱粮赋税,反而先把矛头对准了讼师。
地方志里的记载特别简单粗暴:“公下车即侦知猾魁为某某,先为摘伏。”

至于那个被点名的“猾魁”到底是谁,平日里帮人打过什么官司,最后又落了个什么下场,史书里一个字都没提。
只留下一个干巴巴的结果:其他讼师吓得魂飞魄散,从此销声匿迹。
就这么一件事,后来还被写进了刘衡的政绩总结里,成了他“勤政爱民”的铁证。
在陕西,讼师的名字被刻在脸上
如果说巴县的记载还留了点模糊的空白,那陕西官府整治讼师的手段,可就写得明明白白,透着一股狠劲。
晚清的时候,汉中有个叫陈思周的讼师,因为经手的案子太多,被地方官直接贴上了“著名讼棍”的标签。汉中知府把他抓起来后,上报的处理意见是“锁系五年”。
可这个处罚,在省里主管刑狱的按察使樊增祥眼里,简直轻得不像话。
他大笔一挥,批了句“何其轻也”,随即甩出一套更狠的处置方案:陈思周脸上已经刺了“讼棍”二字,不用再额外刺字了;先重打一千大板;再用铁链拴上铁杆巨石,囚禁十五年;十五年期满后,还得看表现,再决定要不要接着剥夺他的自由。
在这一整套冷冰冰的处置文书里,没人关心陈思周到底经手了什么案子,有没有人真的被他坑害,所有人只盯着一个目标:这个人,本身就是“麻烦”,必须彻底摁死。
翻案功臣的灭门之灾
比起陈思周,安徽寿州讼师刘儒恒的遭遇,更像是撕开清代讼师悲剧命运的一道口子。
嘉庆八年(1803年),寿州发生一桩三条人命的投毒惨案,当地官员却草草定性为“意外”,打算蒙混过关。死者家属一次次喊冤,状纸递了一沓又一沓,始终石沉大海。
就在冤情快要被尘土掩埋的时候,刘儒恒站了出来。他握着一支笔,替死者家属写下字字如刀的呈词,直指知州郑泰“玩忽职守、隐匿命案”;他还陪着当事人,千里迢迢奔赴京城,把案子直接捅到了朝廷眼前。
这一告,彻底扭转了案件的走向。案子被下发至苏州知府周锷重审,真相终于水落石出:三名死者并非死于投毒,而是误中煤毒身亡。一桩被掩盖的冤案,就这样得以昭雪。
按理说,刘儒恒该是这场翻案的大功臣,不是吗?
可历史往往比故事更残酷。寿州案牵涉官员数十人,审理过程在安徽与苏州之间来回拉锯,前后历时四年,连嘉庆皇帝都多次亲自过问。期间,民间还出现了影射案情的戏曲《寿椿园》,这更是让朝廷对“民间煽讼”加倍警惕。
尽管刘儒恒凭一己之力推动了平冤,他本人却没得到半分褒奖。相反,一顶“唆使诬告”“扰乱政务”的帽子,狠狠扣在了他的头上,最终被判充军发配。
更凄惨的是,史料里寥寥几笔,就写尽了他的结局:刘儒恒冤死在押解途中,妻子殁于奔波路上,子女全被发配流放——一个好好的家,就这么散了,散得干干净净。
讼师真的只是在“播弄是非”吗?
有意思的是,还是在樊增祥当按察使的那段时间,陕西还出过这么一桩和讼师有关的案子。
临潼县有个叫薛含瑞的讼师,实名控告当地的粮差李兴等人剥削百姓、侵吞钱粮。后来调查结果出来,粮差的贪腐行为属实,还被迫吐出了一百三十多两银子。
可转头,这笔追回的银子就被薛含瑞占为己有了。
樊增祥知道后,留下一句评价:“呕诸差役之口者,仍吞入讼棍之腹。”意思就是,从贪官嘴里抠出来的钱,最后还是进了讼棍的腰包。
就这么一句话,薛含瑞的“讼棍”帽子算是戴稳了。
但没人愿意提一个绕不开的事实:如果不是这个“讼棍”站出来告状,粮差们的贪腐勾当,说不定到现在都还是一桩没人敢碰的糊涂账。
到底是谁在制造混乱?
官府骂起讼师来,理由向来很统一:说他们“挠法”,靠着耍嘴皮子、玩文字游戏颠倒黑白,让案子的是非曲直都变得模糊不清。
可大家别忘了,在清代的地方司法体系里,审判权从头到尾都攥在官员手里。

讼师既不能坐堂断案,也不能执行判决,顶多就是帮人写写状纸、说说理。
要是官员们断案公正、是非分明,讼师那点“巧舌如簧”,又能翻得起什么大浪呢?
说到底,被讼师“搅乱”的,从来都不是什么法律秩序,而是官员们不容置疑的裁判权威。
“无讼”的代价
在古代,地方官的政绩好不好,有个很重要的标准——“讼清狱结”。
官司越少,官员的口碑就越好;要是能做到“无讼”,那简直就是治理的最高境界了。
在这种考核逻辑下,老百姓打官司这件事本身,就成了官员的负担。

案子要是反复审理、百姓不断申诉,就很容易被当成是官员治理不力的证据。
比起花时间反思自己判得公不公平,把所有问题都推到讼师身上,显然要省事得多。
只要把讼师都打压下去,案子自然就少了,可那些藏在案子背后的冤屈和矛盾,真的就消失了吗?
史书里总喜欢写,讼师被惩治后,“讼风遂息”——打官司的风气一下子就消停了。
但这种“消停”,到底是因为百姓之间的纠纷真的解决了,还是因为大家再也找不到敢帮自己说话的人,只能把委屈咽进肚子里?

史书没说,也没人愿意深究。
留给后人的一条线索
民国学者赵秋帆在回望清代讼师的历史时,曾说过一句很公允的话。
他承认,讼师里确实有不少借着打官司捞钱的败类,但也绝对有一些人,“守正不阿,洁身自好,以三寸毛锥子,鸣不平人间事”——靠着一支笔,为那些被欺负、被冤枉的人发声。
如果一个社会,只忙着记录打压讼师后的“天下太平”,却从来不肯正视那些因为讼师沉默而被掩盖的民间疾苦,
那么这段历史留给我们的,
就不只是对一个职业群体的片面评价,
更是一幅古代司法制度运行的真实侧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