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被置于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环境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关卡,其严肃性与真实性受到法律严格规制。《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悬于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在刑事打击力度加大的同时,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无罪判决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这揭示了本罪在犯罪构成要件认定、主观故意证明、因果关系判断以及情节严重标准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司法争议与辩护空间。本文将以实务为导向,结合具体案例,系统梳理通往无罪与不起诉结果的核心辩点,旨在为辩护工作提供一套清晰、有力的策略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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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罪辩护的核心路径

无罪判决的取得,根本上源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的成功解构。在环评文件造假案件中,辩护策略应紧紧围绕主体、主观方面、客观行为及结果进行精细化抗辩,而具体案例生动地展现了这些辩点的实践形态。

在主体资格与职责范围方面,有效辩护常始于对“提供行为”主体的廓清。例如,在陈某被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中,陈某作为环评报告的项目组成员,仅负责背景调查章节的编写,而报告的核心数据造假部分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操刀并绕过内部审核。

辩护人通过调取项目工作日志、内部邮件及证人证言,充分证明陈某对核心造假内容既无决定权也无知情可能。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符合本罪主体要求的“提供”行为实质,判决其无罪。此案凸显了在集体作业中,严格界定个人职责边界对于阻却刑事责任的关键作用。类似地,在钱某涉嫌单位犯罪案中,钱某作为环评公司的挂靠人员,以其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并出具了虚假报告。辩护人论证,该业务未使用公司资质、合同及账户,收益也未归入公司,纯属个人行为。法院认定,该行为不能体现单位意志,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故判决钱某个人构成犯罪,但对单位部分宣告无罪。该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在主体认定上的重要性。

主观故意要件的证明是控方的难点,也是辩护的突破口。本罪要求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张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案件中,控方指控张某作为审核专家,对报告中引用的一处已失效的排放标准未予纠正,导致报告结论失实。辩护人引入行业技术规范,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证明该失效标准在业内仍存在技术争议,且张某在审核时已参考了当时通行的多份技术指南,其判断属于合理的专业分歧范畴。法庭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张某基于合理专业判断而出现失误的可能性,无法达到刑事故意所要求的“明知”标准,故判决无罪。

另一典型案例中,环评工程师吴某被指控故意篡改地下水监测数据。辩护人通过申请对原始监测设备日志和实验室留样进行鉴定,证明数据异常源于设备在采样当日出现临时故障,吴某在数据录入时依据的是故障前最后一次有效校准记录,其本人并无篡改数据的行为与动机。法院认为,控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吴某对设备故障知情且有意利用该故障数据,主观故意证据不足,判决无罪。这类案例表明,通过技术鉴定、专家证言等方式,将“技术判断分歧”、“合理信赖”或“意外事件”与“刑事故意”进行切割,是瓦解主观要件指控的有效路径。

在客观行为层面,“虚假”的认定是攻防焦点,且“情节严重”是入罪门槛。例如,在李某被控提供虚假环评报告案中,报告对项目周边一处小型水塘的“湿地”属性进行了夸大描述。辩护人通过实地勘验报告和生态学专家证言,论证该水塘虽不符合严格的湿地定义,但其生态功能评价在报告整体结论中占比极小,且未实质影响审批机关对项目主要环境影响的判断。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该描述瑕疵不属于刑法意义上足以影响环评结论核心真实性的“虚假”内容,不构成犯罪。

更为典型的案例是周某案。周某编制的报告中被指控伪造了五份公众参与调查问卷。辩护人指出,该项目依法仅需收集三百份问卷,而周某实际收集了二百九十五份真实问卷,伪造的五份仅为凑数,并未改变公众参与的整体结论(支持率仍远超规定比例)。同时,该项目并非重大环境敏感项目。法院认为,该轻微造假行为未对环评审批决策产生实质误导,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故宣告无罪。此案清晰揭示了辩护中区分“技术瑕疵”与“刑事违法性虚假”,并精确挑战“情节严重”要件的重要性。

二、不起诉决定的现实契机

相较于争取法院的无罪判决,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决定是更为常见且高效的辩护目标。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规定,这在环评造假案件中具有广阔的适用场景,相关案例提供了丰富镜鉴。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行为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例如,在某环保科技公司涉嫌单位犯罪案件中,该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被指控数据造假。但辩护人提交的司法鉴定显示,所谓“造假数据”源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监测报告被篡改,而环评公司在合理审查后仍无法发现。同时,该项目因其他合规问题已被环保部门否决,虚假报告未产生任何实际审批后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的行为缺乏刑事违法性,且无危害后果,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此外,在另一起案例中,环评工程师赵某被指控故意隐瞒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信息。辩护人通过调取规划档案和专家论证,证明该文物点信息在项目申报时并未被列入法定公开查询系统,赵某在尽到一般查询义务后仍无法获知,其行为不具违法性,检察院最终亦作出法定不起诉。这些案例说明,从源头否定行为违法性或危害结果,是争取法定不起诉的坚实基础。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空间最为广泛,其核心在于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例如,在一起个体环评工程师王某的案件中,王某为帮助企业尽快获批,在报告中对噪声预测部分进行了修饰。案发后,王某主动向审批机关说明情况、撤回报告,并自愿承担了重新编制的费用,且该项目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未造成实际污染。辩护人全面收集了王某系初犯、偶犯,积极补救并获得谅解等证据,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社会危害性评估报告。检察院综合考虑后,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另一典型案例涉及一家小型环评机构,其因管理疏漏导致一份报告的数据录入出现系统性偏差。案发后,该机构立即整改内部流程,主动报告并配合调查,对受影响单位进行了赔偿,且该偏差未导致严重的环境决策错误。检察机关鉴于其系初次违法、整改彻底、社会危害性微小,亦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这类案例凸显了全面挖掘和呈现有利情节在酌定不起诉辩护中的核心价值。

存疑不起诉则适用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在一起复杂的跨区域倾倒固废项目环评造假案中,起诉意见书认定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共谋造假。但辩护人审查证据发现,证明双方“共谋故意”的关键通讯记录缺失,且环评机构收费符合正常标准,无异常获利。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了多份类案检索报告,指出在类似案件中,因因果关系证据链断裂而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司法先例。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关键证据仍无法补强,最终对环评机构负责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另有一例,孙某作为环评报告的技术校核人员被移送审查起诉,指控其明知数据虚假而放行。辩护人指出,全案证据仅有一名同案人员的言词证据指向孙某“明知”,且该证言前后矛盾,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检察机关认为指控孙某主观故意的证据存在重大疑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在证据链条薄弱环节持续发力,利用“合理怀疑”推动存疑不起诉的辩护策略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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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近年实践中,随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推进,针对涉嫌犯罪的环评机构,通过督促其作出有效合规整改,从而争取不起诉决定,也成为一种新的路径。例如,某环评公司因管理制度漏洞导致多份报告出现质量问题被立案侦查。在辩护人建议下,该公司在审查起诉期间启动了全面的合规体系建设,聘请第三方监管人,并自愿接受了为期六个月的合规考察。检察院经评估,认为其合规整改到位,有效消除了再犯风险,结合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类案例提示,在符合条件的案件中,将辩护策略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相结合,能为当事人争取更优处理结果。

三、辩护策略的整合与前瞻

成功的辩护并非单一辩点的胜利,而是多层次策略的整合运用。首先,辩护必须高度专业化。例如,在张某案、吴某案等涉及主观故意的无罪辩护中,辩护人不仅精通法律,更通过引入专家辅助人或启动专业鉴定,将深奥的环境技术问题转化为法庭可以理解的法律争点,最终赢得了无罪判决。这要求辩护团队具备或能整合环境科学与法学的复合知识,实现对专业性证据的有效质证。

其次,有效的沟通至关重要。在王某争取酌定不起诉的案件中,辩护人并未被动等待,而是在审查起诉初期即主动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包含案例对比、法律分析及社会效果评估的全面法律意见书,并安排了与检察官的面对面专业交流。这种前置的、理性的沟通,帮助检察官在短时间内把握了案件全貌和争议焦点,为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创造了条件。同样,在涉及企业合规整改的案件中,辩护人需要与检察机关的合规监管方保持密切、透明的沟通,及时展示整改成效,确保合规考察的顺利进行。

最后,辩护策略应具有前瞻性,关注刑事政策与司法动态。当前,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及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下,对于技术类、创新业务中出现的边缘性、争议性行为,司法处理日趋审慎。辩护人应善于将个案置于宏观政策背景下进行阐释,论证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环评技术违规行为适用非刑罚处理方式,更符合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前述通过合规整改获得不起诉的案例,以及法院对“情节严重”要件严格把握的无罪判例,正是这一政策与司法导向在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律师总结‌

环评文件提供虚假文件罪的刑事辩护,是一场围绕技术事实与法律构成要件的精密较量。通往无罪判决的道路,依赖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彻底解构,具体案例表明,在主体界定、主观故意证明、“虚假”实质认定以及“情节严重”标准把握上的成功挑战,是获得无罪判决的关键。日益丰富的无罪判决案例库显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证据标准、技术问题的刑法转化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持日益审慎的态度。而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则更多地依赖于对犯罪情节的全面评估、对证据弱点的精准打击,以及对刑事政策的妥善运用,相关不起诉案例为此提供了清晰的实践指引。

辩护人唯有将精深的法律分析、专业的技术解读、实证的案例支撑与灵活的诉讼策略相结合,并敏锐把握司法政策脉搏,才能在此类专业性极强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构建起坚实的权利防线,有效维护司法公正与行业健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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