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的“项目”是假的、
参观的“工地”是假的、
招聘的“工人”也是假的……
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
虚构工程项目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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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本案情
邓某曾是某项目工程承包商雇请的施工人员,因工作原因结识了一些个体老板。2023年8月起,邓某冒用乐昌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名义编造工程项目,对外声称需要找承包方承接工程、施工建设。邓某在没有工程承接能力和资质的情况下,以“假现场”“假公章”“假合同”取得了多名被害人的信任。此后,其谎称“需要代工人缴纳保险费”“购买工具材料”等,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6万余元。今年4月,检察机关以邓某涉嫌犯诈骗罪向乐昌法院提起公诉。
02法院审理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工程项目,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邓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7万元;其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复杂、流程繁多、涉及金额较大,容易被不法分子设局行骗。在投资工程项目前,切勿因轻信“熟人”介绍或“内部”渠道而疏于防范,务必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谨慎细致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可以通过查询官方网站、查看资格证书、查验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多种方式验证,确保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因一时疏忽落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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