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规自委网站,关于首开“1托4”城中村改造三间房地块安置房项目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8日,我局就北京市朝阳区首开“1托4”城中村改造三间房地块安置房项目方案进行了现场及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52条,经归纳梳理主要涉及建筑间距、公服配套、与周边建筑影响、保留建筑改造、周边道路建设时序等6个方面的意见,我局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关意见进行采信,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关于新建住宅楼与保留住宅楼间距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日照标准,建筑间距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中关于板式居住建筑间距系数要求控制,并对周围现状居住建筑的日照情况进行测算,测算结果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按照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及待建建筑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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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新建小区相关公共服务配套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项目配套设施充分考虑新建建筑以及保留建筑的居民生活便捷性改善要求,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配套建设地下车库、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社区助残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小型商服等便民配套设施,补足社区生活便利性短板,设置共享活动场地、共享小区绿地等空间整体提升社区居住环境。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关于北侧毗邻用地平房日照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北侧毗邻用地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接收的非经营性资产,有关建筑退线我单位已取得相邻产权单位同意意见。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4、关于保留建筑改造提升及市政供水的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根据首开“1托4”城中村改造项目腾退方案,三间房地块内双桥12号西大院内1至5号楼、院内平房、南北宿舍楼为2000年前建设的建筑予以腾退拆除,其中6.8.9号住宅楼建成于2004年左右,尚在合理使用寿命内予以保留。关于保留建筑环境提升方面,一是我单位将保留建筑纳入整体项目规划范围统筹核算,并补充公服设施短板。二是我单位积极推动双桥路供水管线的建设手续,预计2026年上半年完成市政供水接入工作,可供周边居民使用。通过上述方式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及生活条件。此外居民提到的保留建筑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加装电梯等意见,需按照北京市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相关政策执行,我单位后续将积极配合产权主体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
我局意见:有关保留建筑改造事宜不在本次公示范围,以产权单位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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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周边道路建设时序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随三间房项目建设我单位将同步实施规划咸宁侯南路、规划咸宁侯中路、规划咸宁侯北路东段以及规划咸宁侯西路中段,项目建成后可较大提升交通通行能力。通往广渠路辅路的规划咸宁侯西路南段非我单位权属,不在我单位实施范围内。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规划咸宁侯西路南段建设时序问题不在本次公示范围,具体建设时序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6、关于施工期间影响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目前项目现场正在开展土护降工程施工,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质量标准》,施工过程均符合相关标准。我单位已考虑施工期间对保留住宅的影响,已完成相关保留区域的改造工程,包含临时加高围挡、路面硬化、临时出入口设置、门禁停车管理等相关措施,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待项目开展主体工程建设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影响补偿方案。
我局意见:有关施工管理问题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有关噪声、尘土等事宜以环保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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