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获悉,1月8日下午,“16岁少年在未管所遭殴打致死案”二审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 2024年,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一名不满16岁的少年遭同监区3名罪犯多次殴打致死,后3人被控故意伤害罪、破坏监管秩序罪。2025年11月,案件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一审宣判后,被害人的父亲刘某某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起上诉,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阮某和被判有期徒刑16年的杨某某也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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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刘某某生前照。受访者供图

1月8日,参与二审庭审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上诉人阮某和杨某某到庭参加庭审。二人在庭上均辩称,自己没有殴打被害人的核心要害部位,认为量刑过重。此外,阮某否认自己“指使他人打人”;杨某某称自己打人“是被胁迫的”。

一审判决书显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25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年5月28日,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阮某、夏某某、杨某某及被害人刘某某均系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未管所)服刑人员。2024年7月19日至22日期间,被告人阮某作为未管所二管区一警区罪犯监督岗值班长、二监室监室长,指使并伙同二监室学习组长夏某某、老组员杨某某,以培训管理新入管区服刑人员为名,并借内务卫生、队列动作不好、不配合管理为由,反复多次对被害人刘某某进行殴打、体罚,并限制其饮水和如厕次数,致刘某某于2024年7月22日18时晕倒,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因闭合性胸部损伤(心脏挫伤、肺挫伤)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同期,被告人阮某、夏某某、杨某某等三人还以培训管理新入管区服刑人员为名,借故殴打欺凌、体罚同监区另外10名服刑人员,严重破坏监管秩序。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阮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余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夏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余刑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二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与前罪余刑有期徒刑十个月十八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三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4932元。

此外,记者获悉,湖北省未管所相关民警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也被追究刑责。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潘莉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