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婚,分了房,孩子也一人一个,本以为可以一拍两散了。可这封迟来的忏悔信一出来,算是彻底把最后一点体面撕得粉碎。
汕头这对年轻夫妻的事儿,大家应该都刷到了。协议离了,男方婚前买的房归自己,看起来没什么争议。可谁能想到,离完了,女方给公婆写了封长信,内容那叫一个“实诚”。自曝婚内精神出轨,承认弟弟把丈夫打得骨折,还细数了这些年公婆给了多少支持。
最让人倒吸一口凉气的,是女方那句“未阻止弟弟将丈夫打至多处骨折”。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家庭矛盾了,这是故意伤害。肋骨、手臂,骨折的地方不止一处,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当时下手不轻。从法律上说,这已经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了,轻伤二级往上走,故意伤害罪是跑不掉的。男方当时有没有报案?现在还能不能追究?这都是悬在女方弟弟头上的问题。家暴是家务事,可把人打到骨折,那就是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的问题了,跟离不离婚没关系。
再说她自曝的“精神出轨”。很多人觉得这封信是良心发现,但我看,这里面的算计可能比真情多。她为什么选择在**离婚协议签完、财产分割完毕之后**才说?因为“精神出轨”在法律上,几乎没有任何惩罚力。法律讲究证据和事实,捉奸要在床,法律上认定的过错是“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你心里喜欢谁,和谁聊得火热,法律很难界定,更难据此在财产分割上让对方少分。她这时候说出来,更像是一种情感上的“补刀”,或者是一种对自己道德压力的释放,但想借此推翻已经尘埃落定的财产分割?基本没可能。她可能觉得说出来能减轻愧疚,但在法律和现实利益面前,这句话轻飘飘的。
真正让这家人心寒,并且做出决绝反应的,恐怕还是经济账。女方在信里感谢公婆支持了买房买车和生活费,她可能觉得这是示好。但她公婆的回应更狠:我们实际给了三套房、三个车位,现在,全部收回。这一下,信息量就太大了。
这说明什么?说明离婚协议里写的“男方婚前两套房”,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背后还有一套房和车位,可能是婚后购买的,但资金来源是公婆。按照法律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才算共同财产。公婆能如此干脆地“收回”,极大概率,这些房产车位的产权根本就没在小夫妻名下,可能一直在公婆手里,或者有明确的赠与协议指明只给儿子。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能只是“居住使用”,而非“拥有”。一旦关系破裂,赠与人(公婆)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尤其是当受赠人(女方)对赠与人的儿子有严重侵害行为时(比如纵容亲属实施暴力),于情于理于法,撤销都站得住脚。
所以,这封忏悔信,非但没有换来原谅,反而像一份“证据清单”,坐实了女方的失德与失责,让男方家庭彻底坚定了“划清界限”的决心。他们收回的不仅是房产,更是多年来所有的付出和信任。
这件事给所有在婚姻里算计、在关系里任性的人提了个醒:法律保护个人财产,也崇尚公平,但它不保护不道德,更不纵容暴力。你可以选择结束一段关系,但过程中的不堪与伤害,尤其是触及法律底线的行为,迟早会以另一种方式“结账”。公婆的决绝,不是无情,而是一种止损。他们用最实际的方式告诉前儿媳:有些错,不是一句“对不起”就能带过的;有些线,一旦跨过去,就再也回不了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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