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微博
【成都邛崃一#女子骑车过无护栏桥时坠河身亡#:被认定操作不当,镇政府拒担责】#镇政府回应女子骑车过桥时坠河身亡#成都邛崃一妇女骑车通过桥梁时不慎坠河身亡。1月8日,成都邛崃夹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澎湃,事故责任以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为准。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事发地桥梁已经修建多年了,不清楚该桥是否有护栏。家属称,桥梁没设计护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他们要求镇政府担责,并加装防护栏,但被拒。遇难者王某的儿子称,事情发生在2025年12月23日,55岁的母亲王某骑车回家,路过此桥时掉入河沟,不幸遇难。其认为,桥梁没有护栏是造成其母亲坠河身亡的主要原因。据王某的儿子介绍,桥两边没有护栏,桥高10米左右,桥面宽四五米,横跨二三十米宽的河道,水很深,看着就很危险,但建好20来年了,一直没有加装防护栏,没有像样的防撞墩和安全标识。事发后,他们找到夹关镇政府,要求政府安装护栏,并承担事故责任。镇政府最初表示愿意沟通,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镇政府正式回应:一切问题与政府无关,也未考虑安装护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2025年12月23日清晨,王某驾驶未登记的电动二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类两轮轻便摩托车),无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转弯时操作不当,坠入左侧河沟溺水身亡。该路口为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交叉路口,沥青路面且夜间无路灯照明。调查认为,王某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所驾车辆未进行登记,同时在实施左转弯操作时操作不当,最终导致车辆坠入河沟。上述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虽然护栏缺失可能是造成事故损失的主要原因,但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一般不考虑客观环境因素。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通过法院来确定交通管理部门是否担责。当然,若时间允许他们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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