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救孙子砍伤醉汉服刑8个月后,老人被改判无罪。

  •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七旬老人为救孙子砍伤醉汉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王艳涛处获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对该案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此前该案当事人杨成杰获得国家赔偿共计17.2万余元。

七旬老人为救孙儿砍伤施暴醉汉,却历经牢狱之灾,最终改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这起案件的每一步进展都牵动着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敏感神经。随着“国家赔偿”的数额尘埃落定,争议焦点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转向“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国家赔偿”不能总让国家出!

国家赔偿的本质,是公权力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造成损害后,由国家承担的补救责任。国家财政兜底赔偿费用,保障了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救济。但这并不意味着,具体办案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个人可以置身事外。毕竟,国家财政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让全体纳税人为个别司法人员的履职失误“埋单”,既不符合权责对等的基本逻辑,也难以形成足够的监督震慑。

此案中,老人从被判刑到改判无罪,间隔数年之久。最初的司法判断与最终的正当防卫认定形成鲜明反差,背后反映的可能是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偏差,或是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解不到位。法学专家早已强调,认定正当防卫需立足防卫人当时的情境,用“如我在诉”的思路还原事实,而非事后以冷静视角苛求当事人。如果办案人员当初能更精准地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边界,或许就能避免错案的发生。

“国家赔偿”可以先由财政支付,但是也应该明白的是,导致“国家赔偿”结果的,是“判了糊涂案”,那么就应该让履职失误者承担相应责任,如此才能倒逼司法人员更加审慎地行使职权。但在实践中,追偿机制往往难以落地,多数时候都止步于国家买单,导致纠错的成本未能真正传导至责任人。

公众之所以关心赔偿责任的归属,并非否定国家赔偿的制度价值,而是希望看到更完整的正义闭环。对受害人而言拿到赔偿款是补救,但明确错案责任人并追究经济责任,才能更充分地抚平心理创伤;对司法系统而言,追偿不仅是经济层面的追责,更能推动形成“办错案必担责”的鲜明导向。

为救孙子砍伤醉汉服刑8个月,“国家赔偿”的钱不能总让国家出。或者说,也需要分清性质,有的需要“国家出”,有的则需要“个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