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芜区大队在辖区路口、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向驾乘人员普及交通法规,宣讲违法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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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缺乏安全保护装置,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员受伤风险极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则能显著降低头部受伤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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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骑行人员:从“头”做起,守法出行。

来源:莱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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