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
是行人的“安全线”
也是驾驶人的“文明线”
冬季视线受限、路面湿滑
斑马线前的安全风险更需警惕
一起来看看这些典型案例
Part.0 1
案例1:凌晨致命撞击
2025年11月8日6时20分许,郭某某驾驶湘CT***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107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途经国道107-1806公里+600米(湘潭县白石镇白石派出所外人行横道处)地段时,与前方沿人行横道由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尹某某相撞,造成尹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来源:湘潭县交警)
经调查,郭某某忽视交通安全,夜间雨天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履行安全观察和停车让行的法定义务,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郭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Part.0 2
案例2:未停车礼让致事故
(来源: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0月21日18时40分,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常宁市青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途经青阳路与青宜路交叉路口路段时,遇行人张某在前方由东往西方向横过人行横道,因徐某驾车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致使小型普通客车撞倒行人张某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Part.03
案例3:行人跑步式过马路发生事故
2025年11月18日,湖南省益阳资阳区,张某在五一路市三中公交车站下车后跑步穿越五一路时,与赵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张某受伤。
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当事人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有关“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Part.04
案例4:机动车未仔细观察致事故
(来源:长寿交警)
近日傍晚19时30分许,张某国驾驶渝AL9***小型汽车行经长寿路黄桷堡人行横道路段时,因天气昏暗、观察不细,临近斑马线时才发现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修与刘某文,然而已来不及避让。
事故造成两名行人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张某国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张某修、刘某文无责任。
Part.05
案例5:“鬼探头”式过马路致事故
2025年12月2日,14:30分许,湖南邵东一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惊险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71岁的行人罗某过马路,未走旁边的人行天桥,而是“抄近路”从一辆正等红灯的重型货车车头前横过马路。
货车驾驶人并未察觉到处于其车头正前方盲区内的罗某,在绿灯亮起时,发动车辆起步瞬间,罗某被撞倒并被卷入车底。
万幸的是,罗某摔倒在左右车轮之间,躲开了车轮轨迹,未遭碾压,虽受伤但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
斑马线前的
[车]辆礼让[行]人守规
都很重要
如何礼让斑马线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注意: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注意: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注意:
1.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2.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注意:右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注意: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冬季出行,能见度低
事故风险高,请牢记
冬季出行
被看见 才安全
这不仅是交通常识
更是守护生命的底线
行人如何让自己“被看见”?
01
穿 “亮” 色衣物
尽量选择白色、黄色、橙色等反光或高亮度的衣物,这些颜色在夜色中能被驾驶员更快发现。如果经常在冬季清晨或夜间出行,可在衣服上贴反光条,或携带发光手环、手电筒等。
02
走 “明” 亮路线
优先选择有路灯、人行道宽、人流量较大的道路,避开施工路段、无照明小巷附近。过马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天桥或地下通道,不要随意横穿马路,更不要在马路中间停留、玩手机。
03
避车辆“盲”区
遇到停车、转弯的车辆时,要主动避让,并与车辆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避免站在车辆的正前方或正后方,这些都是驾驶员的视觉盲区,很容易被忽视。
来源/贵阳交警
编辑/刘婷 责编/陈萌 审核/王营 终审/谢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