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开始我国正式启动养老金并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采用几乎相同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和领取养老金。这项改革最重要的地方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要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了。
至2025年底,并轨已实施了超过11年,在缴费端没有任何问题,但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核算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瑕疵,有必要打一些补丁。
第一个做出改变的是内蒙古,在去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并规定从印发之日(2025年12月)起施行。
在我看来这份文件很重要,虽然只是内蒙古的地方性文件,但改革一旦启动就没有回头路,国内其他地区极有可能效仿内蒙古做类似的修改。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内蒙古如何改革事退人员的养老金核算。
众所周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人社部门会为其核算四部分养老金,分别是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内蒙古的新政仅针对前两项,即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从文件内容来看,改革并非大刀阔斧或推倒重来,保留了核算方法的大部分内容,只是在计算公式里增加了一个新参数——“视同缴费指数调节系数”。
在2014年10月1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均存在一段时间的视同缴费年限,不论长短,或多或少都是有的,在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里有所涉及,主要通过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体现出来。
显然,新政里增加的参数是针对视同缴费指数的,我们从新参数的名字便能看出来。
“视同缴费指数调节系数”可以是1,可以大于1,也可以小于1,分别有什么意义呢?要和老算法对比才能看出端倪。
调节系数等于1:算出来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与改革前一样;
调节系数小于1:算出来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比改革前少;
调节系数大于1:算出来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比改革前多。
之所以新增这个调节系数,是为了根据不同年份的实际收入、物价情况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避免出现某一年的养老金特别高或者特别低的情形,以维持公平、合理的计算结果。通知明确提到调节系数原则上每年公布,为“1”时可不公布。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担心,轮到自己退休的时候调节系数小于“1”意味着按照新政算出的两部分养老金低于原来的方法,该如何是好呢?
为了避免新政造成短期冲击,内蒙古设置了过渡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这段期间里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托底”,即调节系数大于或等于“1”时按照新政核算的结果发放,小于“1”时按照原来方法算出的待遇标准发放。
比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张三2026年5月退休,老方法算出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是3000元和2000元,核算公式纳入调节系数后的新方法算出的数额是3300元和2200元,按照新方法发放;但新方法算出的数额是2800元和1900元时“托底”规定生效,按3000元和2000元标准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因此,2029年年底前退休基本不会受到新政的负面影响,或者说只可能受到好的影响。当然,过渡期结束后完全按照改革后的方式核算,不再有“托底”了。
正如前文所说,这次虽然只是内蒙古一地出台修改事退人员的养老金核算方式,但大家都要关注,因为其他地区很可能会在未来几年甚至几个月内跟着改革,先了解内蒙古的政策有助于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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