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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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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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某银行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了一种专项贷款产品,可以选择“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不仅利息较低,而且贷款条件也低。

◆犯罪团伙形成了“选择贷款主体、包装背贷人、申请贷款、分赃、贷后管理”的链条化作案模式。

◆2022年至2024年间,毛某“包装”了20余名“职业背贷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1300余万元,其中,代为偿还200余万元,造成银行实际损失1100余万元。

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某银行量身定制推出了一种专项贷款产品。不料,这一惠企产品却被一群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以毛某为首的“黑中介”犯罪团伙通过捏造虚假材料,将20多名没有还款能力的“职业背贷人”包装成小微企业主后,向银行申请这种专项贷款,累计骗取银行贷款1300余万元。

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截至2025年12月25日,已有8名“黑中介”和16名“职业背贷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30万元到2万元不等。该案中,其余7名涉案人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关造假,层层包装

36岁的曹某是20余名“职业背贷人”中的一员。

2022年10月,在江苏南京打工的曹某,偶遇老乡李某。彼时,作为骗贷团伙成员的李某为扩大“业务”,正在全国各地物色征信记录良好的对象,发展骗贷“工具人”。得知曹某生活窘迫,李某便主动询问曹某是否有意办理贷款,并承诺:“只要签个字,最快一个月最多半年,就能到手100万元,你可以拿到其中的三成。”面对高额回报,曹某心动了。

为进一步打消曹某的顾虑,李某继续蛊惑道:“等贷款顺利批下来,公司会帮你还一年利息,后面的你也不用还,最坏就是当‘黑户’,对你的生活没有影响。”被李某说动,曹某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来到了沭阳县。

“到了沭阳,李某把我介绍给了郑某。郑某给我找了个宾馆,食宿全包,还说具体贷款的事宜正在推进。”案发后,曹某向承办检察官讲述办理贷款的经过。在沭阳的那几天,每天都有人驾车带曹某去政务服务大厅和相关银行办理各种贷款手续,他全程未亲自操作贷款申请,只需要按照提前准备好的话术回答银行客户经理贷前调查和签字即可。

因为曹某是没有贷款记录、征信良好的“信用白户”,中介郑某在上线毛某的安排下,开始“包装”曹某的贷款资质。郑某通过先行垫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将房屋过户至曹某名下;再串通评估公司抬高评估价格,从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这笔贷款下来后,全部被郑某拿走。

随后,在毛某的操作下,曹某又成了一家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凭借这一“人设”,顺利从某银行骗走了企业信用贷款120万元,其中,曹某分得22万元,剩下的98万元全被毛某抽走。

面对高昂的“中介费”,曹某询问原因。毛某解释,除了要扣除各种手续费,还要先还上6期至12期左右的利息,以此营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还款的假象。

毛某按照合同约定归还了6个月的利息后,便停止了还款。此后,曹某对银行提示还款的信息熟视无睹,催收电话也拒不接听。

细致审查,追诉漏犯

2024年7月,沭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毛某、郑某等人有多次贷款诈骗行为。经与相关银行核实后,公安机关开展立案侦查,将毛某、郑某抓获归案。郑某到案后,供述了“包装”曹某骗贷的经过。2024年8月,经民警电话通知,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9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毛某、郑某、曹某。

面对讯问,郑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这些行为都是受毛某的指使。而毛某则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辩解说“这只是正常的助贷行为”,是曹某的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资金问题,自己并无诈骗故意。

为了查清案情,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梳理涉案人员手机数据,发现毛某与郑某等人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撸贷”等内容,并结合郑某、曹某的供述,固定了毛某等人合谋骗贷的关键证据。

在大量聊天信息、转账记录等证据面前,毛某心理防线逐渐崩溃,交代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后以涉嫌贷款诈骗罪批准逮捕郑某、毛某、曹某。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还结合在案证据引导公安机关以微信号、手机号、银行卡号为关键链接点,全面梳理与毛某、郑某相关的贷款中介和背贷人员。经进一步调查,侦查机关又查实另有4名“黑中介”和19名“职业背贷人”参与案件。

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公安机关分批将上述人员以涉嫌贷款诈骗罪移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22年至2024年间,毛某“包装”了20余名“职业背贷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1300余万元,其中,代为偿还200余万元,造成银行实际损失1100余万元。

同时,该院在审查案件中发现,李某等5名中介人员不仅给毛某介绍背贷人,还从中获利,已构成共同犯罪,具有追诉必要性,遂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随后,5人均被移送审查起诉。

金融“黑灰产”链条化

原来,毛某是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平常主要经营助贷业务,帮助客户贷款增信。2019年2月,为支持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某银行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了一种专项贷款产品。这种信用贷可以选择“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不仅利息较低,而且进一步降低了贷款条件,所以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小微企业的普遍欢迎。毛某偶然发现,这款产品在审查贷款申请时主要通过线上审核,相关工作人员不会对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这个漏洞让毛某找到了“生财之道”。就这样,为牟取非法利益,毛某拉拢郑某、李某等人干起了金融“黑中介”。

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沭阳县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对毛某、郑某、曹某在内的11名“黑中介”、20名“职业背贷人”分批提起公诉。截至2025年12月25日,已有8名“黑中介”和16名“职业背贷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30万元到2万元不等。其中,因曹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年7月18日,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贷款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25年4月,该院向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规范房产抵押评估结果运用,提升对异常行为的筛查识别力度,全过程加强行业指导,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该金融监管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已组织相关银行对异常贷款进行全面清查,规范房产抵押和企业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核实,同时联合市监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专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