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开门动作,有人受伤、有车损坏,还闹上了法院,这就是咱们常说的“开门杀”!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这起真实案例,顺便把里面的法律门道也给大家捋捋清楚。
先说说这起发生在河南社旗县的事儿。时间回到2022年11月,赵某开着小轿车,拉着冯某在路边临时停了车。这时候,乘车的冯某着急下车,压根没往后看有没有来车,“哐当”一下就把车门打开了。好巧不巧,张某正骑着两轮电动车正常路过,直接就撞了上去。结果可想而知,张某受伤了,电动车和小轿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好好的出行一下子就变了卦。
后来交警部门认定,冯某没观察后方情况就贸然开门,得承担主要责任;司机赵某作为驾驶人,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承担次要责任;而被撞的张某一点儿错没有,不用担责。事故发生后,张某赶紧被送医治疗,某保险公司先垫付了9000元医疗费。要知道,赵某的车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而且事故就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这也为后续的赔偿事宜埋下了伏笔。
可没想到,之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没谈拢。到了2025年9月,张某没办法,只好把冯某、赵某还有保险公司一起告到了社旗法院。法院受理案子后,承办法官郭龙娇和法官助理张益境仔细看了卷宗,梳理出了争议焦点。他们觉得这案子事实清楚、责任也明确,要是直接判决,可能会让双方矛盾更激化,而且张某也没法尽快拿到赔偿款,所以决定先试着调解。
一开始调解不顺利,双方情绪都挺激动。张某觉得自己没做错啥,却受了伤、花了钱,必须拿到足额赔偿;而冯某、赵某还有保险公司,对张某提供的证据和提出的赔偿金额都有异议,两边就这么僵着。但法官没放弃,用了“背对背”调解的办法,分别跟各方沟通。
法官先是给大家讲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责任划分原则,告诉冯某作为乘车人,也得有安全注意义务,不能随便开门;赵某作为司机,也得尽到监管责任。接着又结合类似的案例,耐心分析其中的利弊,让大家换位思考。一边劝张某根据现有证据合理提赔偿要求,另一边也让冯某和赵某正视自己的责任,积极配合调解,还跟保险公司沟通,让他们简化理赔程序,尽量保障张某的权益。
经过好几轮沟通,各方终于达成了共识,签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一共9000元,而且之前垫付的9000元已经扣除了。更让人安心的是,签协议当天,保险公司就当庭把赔偿款足额给了张某,这起纠纷总算圆满解决了。
讲到这儿,可能有朋友要问了,“开门杀”出了事,赔偿方面到底有啥说法?别着急,小编这就给大家科普科普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像这种乘客开门引发的“开门杀”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可以通过车辆保险理赔的。首先,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的限额内,优先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是交强险赔完还不够,那就可以用商业三者险来补充赔付。如果这两部分保险都覆盖不了剩下的损失,那就得由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了。就像这起案子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了赔偿责任,也让受害人及时拿到了赔偿
交通安全真的没小事,一个小小的开门动作,可能就会酿成大悲剧。咱们不管是坐车还是开车,下车前一定要养成“先观察、慢开门”的习惯。这里给大家推荐一个“荷式开门法”,就是下车时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去开门,这样身体会自然转动,能更好地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大大降低“开门杀”的风险。同时,也别忘了提醒同车的人规范操作,咱们一起守护道路通行安全,别让一时的疏忽毁了大家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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