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发布

近日,拱北海关所属湾仔海关在出口跨境电商渠道查获伪瞒报天然木炭一批,共计40袋、重1.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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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该关现场关员查验发现,一票申报为“围巾”的商品,实际为袋装木炭。12月30日,经拱北技术中心鉴定,该批木炭为“原木炭”。目前,上述物品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木炭被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原料为非竹子的木材(不包括果壳炭、果核炭、机制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禁止出口。

供稿/ 拱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