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4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表示,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人民法院不仅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这一形式要件,还要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相识背景、共同生活情况、过错等事实,予以综合判断。

本次发布的案例四中,郑某与女子吴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仅3天后便办理结婚登记,吴某接收彩礼后结婚10余天就借故离开,郑某多次要求其返回、共同生活,吴某均推诿拒绝,通过微信告知郑某称:“我们相识几天就匆匆结婚,双方不了解,并没有任何感情基础,所以我现在准备与你离婚……”。因郑某要求吴某返还彩礼未果,遂诉请离婚并要求吴某返还彩礼20万元。

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相处时间明显较短,结合具体案情,支持了郑某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吴某返还全部彩礼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指出,如果当事人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构成犯罪,还须承担刑事责任。今天发布的案例五是涉及诈骗罪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卢某身涉多起彩礼纠纷,且受案时间集中、部分交往时间存在重合。经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查实卢某存在以相亲、订婚为名骗取财物行为,先后骗取15人财物共计108万元。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最高法针对该案指出,该案向骗取彩礼的违法犯罪行为鲜明“亮剑”,对净化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当事人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仅要退赔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此前部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但并不排斥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退赔时民事判决已执行部分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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