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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板块

2025年12月15日至28日期间,国内外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动作频频。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的标准指南征求意见,到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国家标准的更新调整,再到各地监管与司法层面的实践案例,一系列动态既筑牢了个人信息的保护防线,也为相关主体的合规操作提供了清晰指引。

01

立法动态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布(来源: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近日,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中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认证工作,依据备忘录、内地认证文件和属地法律法规,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编制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链接:

https://www.tc260.org.cn/portal/article/2/3f38914c88dc4b0a8d98d9b8d1757615

国家标准GB/T 46068发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依据同步调整(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近日,国家标准GB/T 46068《数据安全技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要求》正式发布。为贯彻落实《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确保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相关部门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适用标准调整安排。

根据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关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公告》(2022年第37号)附件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实施规则》中,凡涉及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的认证依据标准,统一调整为 GB/T 35273与GB/T 46068。其中,GB/T 46068作为专门针对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的安全认证要求,进一步细化了组织在跨境数据处理中的安全管理、风险控制与合规能力要求。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JshXq-g6y6OpeIZNl4tNA

02

监管动态

38APPSDK)未完成整改,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依法下架处理(来源:上海通信圈)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此前已于2025年11月向社会公示一批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并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检核查,仍有38款APP(SDK)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违法问题持续存在。对此,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对上述APP(SDK)采取下架处理措施,并明确将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6vG3y7OPD8C_k9wy9nesEg

03

司法动态

未经同意偷拍视频并上传引发网暴,天津法院判决侵害名誉权(来源:天津高法)

近日,天津市河西法院审结一起因短视频发布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法院认为,视频发布者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其与他人发生口角的过程偷拍视频并直接上传至短视频平台,未作任何技术处理,引发大量网友评论,对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构成名誉权侵权。案情显示,原告被朋友告知其相关视频在某短视频网站传播后,认为被告在未查明事实经过、亦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包含其肖像和声音的视频内容,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及个人生活安宁,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法院据此认定,被告的行为已超出合理记录和传播的边界,客观上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不利影响,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小张在涉案短视频平台连续不少于15日发布公开声明,向小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拒不履行,小郑可申请将判决主要内容刊登于全国性报纸,相关费用由小张承担。对于小郑主张的财产损失,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CQIGLtf-N4Sgjs4VtcPQ5Q

非法充当“信息中介“倒卖隐私牟利,男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来源: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林某因银行卡被冻结,在境外加密聊天软件上查询个人信息时发现非法交易“商机”,自2022年底起,开始在境外聊天软件群组中充当公民个人信息买卖的“中介”。其根据买家需求,向“上家”询价后加价转售,通过虚拟货币结算,从中赚取差价。

经查,2022年底至2024年2月,林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及微信,非法获取并出售涉及公民财产、住宿等个人信息共计四千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1.71万元。2024年2月,公安机关发现相关线索后将林某抓获,并扣押其用于作案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法院认为,林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二千五百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Ylf_WqyZMCnlgAED5Ebzw

04

域外动态

比利时数据保护局裁定:GDPR保护范围延伸至未出生儿童(来源:比利时数据保护局)

12月18日,比利时数据保护局(Belgian DPA)发布第146/2024号决定,就一起医疗数据违规访问案件对某医院作出正式谴责,并明确认定:在比利时法律语境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保护范围可延伸至未出生但随后活产且具备生存能力的儿童。

本案源于三名投诉人指控一家医院的外科医生(以独立承包人身份执业)在不存在当前治疗关系的情况下,擅自访问患者电子病历,并在社交软件交流中提及其中包含的医疗信息,甚至涉及患者尚未出生的子女。DPA调查认为,虽然该医师需对未经授权访问承担个人责任,但医院作为医疗档案系统的管理者,仍负有整体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DPA指出,涉案医院虽已采取一定组织性措施(如合同条款、内部规章及访问权限设置),但过度依赖人员自律与事后问责,缺乏有效的技术性防控手段,例如精细化访问控制和访问日志的随机审计,未能满足 GDPR 对数据安全和责任制的要求。在法律认定上,监管机构进一步确认:若相关儿童随后出生且具备生存能力,其在胎儿阶段所涉及的个人数据,仍可被视为GDPR意义上的个人数据,该儿童亦具有数据主体资格,其权益可由监护人依法主张。最终,比利时 DPA 认定医院违反了 GDPR第5条第1款(f)、第5条第2款、第24条和第32 条,并除正式谴责外,责令医院采取多项整改措施。

链接:

www.gegevensbeschermingsautoriteit.be/publications/beslissing-ten-gronde-nr.-209-2025.pdf

文娱游戏板块

2025年12月15日至28日期间,法治建设在文娱游戏相关领域持续发力、亮点纷呈。从立法层面规范网络出版物的语言文字使用,到监管端为网络名人账号划定行为红线,再到司法领域对游戏账号租赁、IP 权益保护等纠纷作出明确裁判,一系列动态既筑牢了相关行业的法治根基,也为数字时代的市场秩序与公众权益保驾护航。

01

立法动态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二审: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来源:新华网)

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当日继续审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草案二审稿明确提出,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对网络空间中的语言文字使用作出进一步规范。

据悉,修订草案在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社会公众建议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网络环境中使用的规范,尤其是对网络出版物用语用字作出明确要求。草案二审稿吸收相关意见,针对网络游戏等具有广泛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网络出版物,明确其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表达方式,以推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维护良好的网络文化和传播秩序。

链接:

www.news.cn/politics/20251222/5005f1f86e4248c8aff6cd710ebda1e4/c.html

02

监管动态

中央网信办发布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明确13类禁止性行为(来源:国家网信办)

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对网络名人账号的行为边界作出系统、明确规定,旨在加强网络名人账号常态化管理,引导其规范网上言行,防范不当网络行为放大传播带来的负面影响。

清单结合网络名人账号粉丝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示范效应强等特点,列明13类明确禁止的行为,涵盖传播低俗内容、宣扬不良价值导向、打造审丑人设、传播不实信息、歪曲解读政策和公共事件、鼓动群体对立、随意“开盒挂人”、组织约架论战、征集负面线索、号召粉丝聚集、实施利益要挟、无资质开展特定经营活动以及隐蔽从事黑灰产等重点问题,直指当前网络生态中的突出乱象。中央网信办要求,各网站平台要对照负面清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社区规则和用户协议,依法依约加强对网络名人账号在信息发布、直播互动、话题设置等方面的管理,引导其合理使用网络影响力。同时,各地网信部门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指导督促,推动网络名人账号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R8NDOzPb3Q0Hmz_7rvadKQ

03

司法动态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租赁网络游戏账户违反实名制商业道德(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网某公司诉某游戏账号租赁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该平台大规模、组织化为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赁服务,违反网络游戏账号实名制这一行业普遍遵循的商业道德,扰乱网络游戏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中,涉案游戏运营方认为,被诉平台提供账号租赁服务并使用相关游戏宣传元素,破坏其正常运营秩序并造成重大损失。一审法院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双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原告主张赔偿偏低,被诉平台则强调账号租赁具有市场需求和“中介”属性,有利于用户试用和流量转化,且不应忽视消费者利益。二审法院指出,网络游戏账号实名制是我国网络游戏领域的基本制度安排和行业经营者应当遵循的商业道德,账号及虚拟物品的交易应当以遵守实名制为前提。被诉平台通过高频、大规模撮合账号租赁交易,加剧了账号实际使用人与实名注册人分离的后果,不仅违反实名制要求,也促使用户违背游戏用户协议,损害了网络安全治理、用户权益保护及公共利益,进而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基于此,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1VJHXU2GSBONwPA4tEvrVw

广州互联网法院调解一起出海游戏因涉外联动活动报道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近日,某知名游戏运营科技公司与某省级晚报公司因涉外联动活动报道引发的名誉权纠纷达成和解。该案源于2025年4月一场在境外举办、仅面向特定应用商店用户的游戏联动活动,合作方未经运营方审核擅自设置“仅限当地民众入场”指示牌,引发国内舆论关注。事件发生后,科技公司第一时间要求撤除指示牌,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声明澄清事实,合作方亦随后发布双语道歉声明,确认相关内容未经科技公司审核。

在事件事实尚未完全澄清期间,某晚报公司通过其官方账号和网站集中发布多条报道,使用“甩锅”等评价性表述,并设置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讨论话题和投票选项。相关内容被广泛转载后,引发大量网友质疑该科技公司“歧视国内玩家”,对其商誉及海外合作造成不利影响。科技公司据此提起诉讼,认为相关报道存在失实和不当引导,构成名誉侵权,并申请行为保全,要求删除涉案内容。

案件处理中,双方就行为保全及纠纷解决达成一致:晚报公司已删除相关争议报道,并发布澄清声明,承认报道存在不当表述并致歉;科技公司随后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案件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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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wFBuCb0gInfgoLdP7I-1fg

《阴阳师》“非正式名称”亦受保护,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擅用“御魂师"构成不正当竞争(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了一起因擅自使用知名游戏《阴阳师》非正式名称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法院明确指出,当商品或服务的非正式名称具备较高知名度、稳定关联关系和显著性,能够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时,应当获得与正式名称同等的权益保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并造成市场混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原告系《阴阳师》手游的开发、运营方。被告制作并上线电影《御魂师之封神令》,使用“御魂师”作为片名,并在角色设定、美术形象、人物关系、宣传文案等方面大量对标《阴阳师》游戏内容。法院查明,“御魂师”虽非游戏官方名称,但已被大量玩家作为《阴阳师》的指代性称呼,具有稳定指向关系和较高市场识别度;被诉电影在片名设计、角色形象及宣传中强化使用该名称,并宣称改编自“火爆手游”,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阴阳师》存在授权或改编关系。最终,法院判令多名被告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Lt1kGD_XpCpqLkIfnd-qcA

违规出租游戏账号被封十年,法院判定出租方亦需自担主要损失(来源:冠县人民法院

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违规出租游戏账号引发的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玩家刘某某以2.86万元购入某网络游戏账号后,将账号通过平台出租给张某某使用。在租赁期间,该账号被游戏平台检测出“加载第三方软件(外挂)”,并被处以“全区封号3650天”的处罚。刘某某据此起诉张某某,要求赔偿全部账号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账号封禁时间与租赁时间完全重合,且封禁原因为使用第三方软件,在张某某无法证明存在他人使用账号的情况下,应推定封号行为与其使用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时虽然游戏平台《服务协议》明确禁止账号出租,该协议主要约束玩家与平台之间的关系,但并不当然免除承租人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侵权责任。在责任划分上,法院适用《民法典》过错相抵原则,指出刘某某违规出租账号的行为违反平台规则,客观上增加了账号被滥用风险,构成被侵权人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在租赁期间使用外挂,构成直接侵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刘某某自担80%的损失,张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5720元,该判决已生效。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jIokzbgNzbmdhZLHYPkb3A

密室逃脱“换皮”运营被判侵权:法院明确现实场景类游戏以剧本为核心受著作权保护(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重庆市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就其原创密室逃脱主题《青衣客栈》,起诉加盟商瞿某及其控制的贵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张对方未经许可运营高度相似的实景逃脱项目《尸家客栈》,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42万余元,二审法院虽纠正了一审关于“整体构成汇编作品”的认定,但维持侵权成立的核心结论。

法院明确,现实场景类游戏的核心独创性在于以文字形式固定的游戏剧本,其应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戏剧作品。密室逃脱中的场景布置、演员表演、道具机关等,均系为再现剧本情节而服务,属于对剧本的表演行为,本身并不当然产生新的独创性,也不足以构成独立的汇编作品。在侵权判断上,法院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结合双方合作关系及作品公开运营情况,认定被告存在接触原告剧本的高度可能性。《尸家客栈》在剧情结构、人物关系、台词动作及道具使用等方面实质性再现《青衣客栈》剧本内容,构成对原作表演权的侵犯。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1m1KWaIN2ttIrhHy1izqKA

未经许可提供热门网游账号租赁服务并使用相关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A公司、B公司系热门网络游戏《某无间》的共同运营者。二公司发现,C公司等通过其运营的租号网站、电脑客户端及手机 APP,向公众提供《某无间》游戏账号租赁服务,并在平台中擅自使用与涉案游戏相关的文字、图片及其他商业标识,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C公司等未经许可提供涉案游戏账号租赁服务,并使用相关商业标识, 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相关行为、连续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A、B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10万元。

双方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被诉租号行为大规模、高频率促成账号交易,导致账号实际使用人与实名注册人相分离,违反网络游戏实名制要求,并迫使用户违反游戏用户协议,损害用户权益及运营商的正当经营利益,严重扰乱网络游戏市场秩序。法院据此认定被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vRzqCtoAfdM7Z7Bpn7YD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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