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邵先生因民间借贷与李某产生纠纷,涉案金额共计4万元。由于对法律问题一窍不通,邵先生遂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杨某,委托其帮助办理民事调解事务。很快,邵先生便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但李某在还款两期后,开始拒不按照调解书内容执行,并于当年10月断联。钱要不回来,邵先生心急如焚,眼看着要到年末了,用钱的地方多。于是,他又找到杨某商量解决办法。

杨某得知此事后,心想这事好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行了,一来一回还能从中“捞点钱”。遂对邵先生谎称自己在法院有认识人,只要通过他找的人向法院交纳强制执行押金,法院就能强制执行对方名下财产,押金以后还能退。

邵先生看杨某说得有鼻子有眼的,而且之前帮忙办理的民事调解也很顺利,所以就没多想,按要求转给杨某15000元强制执行押金。半个月后,杨某声称事情不好办,此前缴纳的押金不够,让邵先生再转17000元押金。

在随后的一个月里,杨某多次以事情棘手需补缴押金为由,要求邵先生转账,且一次比一次要得多。邵先生想着反正押金能退回来,就按要求照办了,累计向杨某转账175000元。花了很多钱,事还没办成,邵先生感觉不太对劲,遂前往法院咨询执行押金一事。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从来没收到过所谓的押金,并且在办理执行案件时,申请执行人只需携带必要立案手续,无需缴纳押金等费用。邵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至公安机关报案。

受案后,公安机关将杨某传唤到案接受讯问。经查,杨某并不认识法院工作人员,在收到钱款后也并未交给法院,而是用于其个人挥霍。杨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邵某人民币十七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维权莫信能人言,立案只需到法院。

执行从无押金事,谨防上当又受骗。

法院执行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当您遇到不了解的法律问题时,可通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等官方渠道进行咨询,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的“捷径”说辞,更不要向不明身份人员支付“押金”“好处费”等费用,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长春汽开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