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保护创新成果、激励创新行为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解决其他重要问题,国家可能会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网友咨询: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李海伦律师解答: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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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伦律师补充: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一种平衡专利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并非是对专利权的否定,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对专利权的一种合理限制。它保障了公众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也促使专利权人更加积极地实施专利,避免专利的闲置浪费。需要注意的是,实施强制许可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专利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李海伦律师

福建元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事务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