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药学2503班班长存在不当行为,引发关注。据爆料,该班长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索要金钱,并声称收取费用后能确保学生评上助学金。学生向辅导员反映此事后,仅得到“让班长退回钱款”的处理结果,涉事班长未受到任何处分。
此外,爆料者还指出,该班长存在带头旷课的情况,却对其他同学的纪律问题加以指责,其行为与班长应履行的管理班级、服务学生职责严重不符,也让班级同学对其是否具备入团、撰写入党申请书的资格提出质疑,希望学校领导能对此事进行调查并给出合理处理方案。
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旨在保障其学业顺利进行,任何利用职务便利索要财物、违规操作助学金评定的行为,都违背了政策初衷和校园管理的基本准则。学校作为育人主体,应重视学生反映的问题,依规开展调查,对违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维护助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也为学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十三条: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团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对于违反团纪的团员,团组织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吸收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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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易新闻、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