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导报
事发厦门
邱某向一家素食餐厅充值
享受“充21000送3000”的优惠
然后,餐厅突然停止营业
那么,预付卡退款怎么算?
法院判了——
充21000元享24000元消费额度,商家歇业后退款时,赠送的3000元要收回吗?推荐客户获得的奖金能否从退款中抵扣?近日,厦门海沧法院审结的这起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案情回顾
充值21000享24000
商家歇业退款引争议
2021年6月,消费者邱某向一家素食餐厅充值21000元,成为“联创代理商”。商家口头承诺,该笔充值款可当作24000元消费,相当于“充21000送3000”的优惠。之后,邱某通过餐厅开发的小程序陆续提货消费,累计消费金额为11855元。
2024年9月,邱某发现该素食餐厅已停止营业,消费小程序也同步停用,无法继续享受服务。于是,邱某联系餐厅所属公司,要求退还账户内的剩余款项。
双方就退款金额产生激烈争执。餐厅所属公司表示同意退款,但提出两项抵扣要求:一是扣除此前因邱某推荐客户而发放的“奖金”;二是收回当初赠送的3000元消费额度。邱某对这两项抵扣要求不予认可,认为应按充值后享有的24000元额度扣除已消费的11855元,退还剩余的12145元。协商无果后,邱某将该公司诉至海沧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12145元。
争议焦点
退款金额如何算?
三个核心问题成关键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因餐厅歇业导致邱某无法继续消费,邱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款项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三点:一是“充值送3000元”的性质如何认定;二是“推荐奖金”能否从退款中扣除;三是最终的退款金额应如何计算。
关于“充值送金额”的性质,法院明确,商家承诺“充21000当24000用”,并非无偿赠与3000元,而是一种附条件的消费折扣。经核算,折扣比例为21000÷24000="0".875,即消费者享受8.75折的消费优惠,该优惠应整体视为消费合同的一部分,约束双方权利义务。
关于“推荐奖金”能否扣除,法院认为,该奖金是商家为拓展客源向邱某支付的推广奖励,与双方之间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商家无权在退款时单方主张扣除,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退款计算方式,法院指出,若直接按24000元额度扣除已消费的11855元退款,可能导致消费者因商家违约而额外获利,显失公平;若仅按21000元本金扣除已消费金额退款,则忽视了商家此前承诺的优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亦不符合合同公平原则。
一审判决
按折扣比例折算
应退10626.87元
综合全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最终采用“按折扣比例折算已消费金额”的方式计算退款金额。具体核算方式为:已消费金额11855元,按8.75折的优惠比例折算,邱某实际应支付的消费金额为11855×0.875=10373.13元。扣除该实际应付金额后,被告应退还的款项为21000-10373.13="10626".87元。
据此,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公司向邱某退还10626.87元;驳回邱某超出该金额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预付消费有风险
三大提醒护权益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预付式消费凭借便捷性和优惠力度,广泛覆盖餐饮、健身、培训、美容等多个生活领域。但部分商家为快速回笼资金,过度推介高额预付卡,通过“充得多送得多”等方式捆绑消费者,随之而来的“办卡不退”“卷款跑路”“职业闭店人”等纠纷频发,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
法官提醒消费者,参与预付式消费时需牢记三点:一是理性充值,不要被高额赠送冲昏头脑;二是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退款规则;三是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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