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南发改收费规[2026]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物业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发展改革局,市房管局顺庆,高坪,嘉陵办事处,市辖三区各物业服务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含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收费标准
(一)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行分级定价,计费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m2月
物业服务等级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1.62-1.96 0.94-1.38
二级 1.28-1.61 0.61-0.93
三级 0.88-1.27 0.39-0.60
1。物业服务等级未达三级的,收费标准在三级最低价基础上下浮。
2。此收费标准不含各种代收费,增值和特约服务收费。
3。电梯指公共电梯。既有住房业主加装电梯的物业费按无电梯执行,加装电梯维保,年检,运行费等费用由业主协商分摊。
4,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房和联排商品住房,收费标准按约定的服务备注等级有电梯住房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50%执行。
5,新建住房确需采用超过一级物业服务等级的,建设单位应在选聘前期物业服
务人前,向市房管局申请核准服务内容。持市房管局核准意见向市发改委申请核定收费标准,并作为该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限价。
6,既有住房前期物业服务确需采用超过一级物业服务等级的,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协商一致后,向市房管局申请核准服务内容,持市房管局核准意见向市发改委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住房前期物业三级服务最高限价执行,下浮不限。
(三)住房前期和保障性住房自有产权车位物业服务费。按车位个数计收,收费标准为不超过50元/车位月,子母车位不超过70元/车位月。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对应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新建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以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现行收费标准高于本通知政府指导价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严禁超范围收费。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代专业经营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接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特约服务的,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装修期间,不得收取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装修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人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或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及收费地点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标准,所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保障物业买受人,使用人 知情权,接受业主及相关部门监督。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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