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月9日讯(记者 郭一鹏)1月8日,有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电动自行车不小心闯红灯罚两千块钱合理嘛?有没有遇到一样情况的?”从其发布的图片上可见,处理机关是珠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栏港大队,处罚原因是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及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有其他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处罚金额一共是2020元。从图片上看,处于扣留非机动车、未缴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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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2000太狠了,去投诉乱收费!”有网友称,2020元是什么意思?还有这样罚的?还有网友表示,这个车是装了蓝牌吗?管理太严格了!不过,有网友指出,不是闯红灯的问题,是珠海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别标题党了,你闯红灯罚20,珠海禁电动车罚2000,到处都有禁电动车的牌子!”有网友,“博眼球,不是闯红灯的问题,哪怕你不闯红灯,交警一样没收你的车。”对此,还有网友惊呼,第一次知道珠海禁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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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询后发现,《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第十条规定, 下列非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一)人力三轮车;(二)电动自行车;(三)助力自行车;(四)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

《管理条例》中第七十五条中规定,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车辆,并处罚款;经告知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超过三十日不接受处理的,没收车辆。第二款中明确写着,驾驶微型载客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无号牌摩托车、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二千元的罚款。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