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加坡法院裁定一名前外资银行高管因七年内大量伪造银行指示信、擅自操作客户账户,直接造成银行经济损失逾1434万新元(约7780万人民币),被判13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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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pixabay (示意图)

七年违规操作,112封伪造信件

据法院文件披露,这名被告曾任职于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新加坡分行。她于 2005年加入公司,并在2011年因业绩表现突出升任副总裁,直至2013年8月离职。

在任职期间,她主要负责为高净值客户推荐投资产品、执行账户指示,并拓展新客户资源。由于工作需要,她可直接查阅客户账户资料及余额,其名下客户单笔投资金额介于200万至2000万新元不等。然而,法院调查发现,从2006年至2013年期间,她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至少112封银行指示信,对15名客户的22个账户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

  • 其中28次是客户账户间资金转移,用于掩盖擅自操作造成的亏损;

  • 77次将客户资金挪入自己或家属控制的账户,支付个人开销(包括房屋装修、信用卡账单和保险费用);

  • 剩余7次则用客户资金替其他客户支付费用;

客户对此毫不知情。为了掩人耳目,她甚至篡改交易通知,将客户邮箱改为自己的邮箱、冒签客户签名,并编造虚假交易理由。

房产交易中的资金挪用

2007年,被告和她丈夫想买一套 大约137万新币 房子。为了付首付,她伪造了客户的授权信,用客户的钱开了两张总共11万新币的支票并存入她和丈夫的账户里,然后拿了其中大约10.5万新币去付房款。

两年后他们想卖掉这套房,用卖房的钱再买另一套房。由于想尽快把房卖掉但一直没找到买家。被告又在未经客户同意情况下她把房产“卖给”了一名客户,并在买卖协议上伪造了客户和证人的签名。协议显示,客户以149万新币买下了这套房。简单说就是:她用客户的钱买房,然后又伪造文件把房卖给客户,整个过程都是在未经客户允许的情况下操作的。

客户损失590万,银行赔偿1434万

2013年6月,一位客户发现账户异常向银行投诉后,引发了内部调查。银行随即暂停了她的职务并报案,同年8月将她解雇。事后银行向24名受影响客户赔偿约1434万新元以弥补伪造交易造成的损失。她本人返还了约 330万新元,家人也归还了她代为存放的31万新元以上。

据控方统计,客户账户的净未经授权支出约590万新元,她个人从中获利约284万新元。控方曾建议判处15至16年监禁,而辩护律师则请求从轻判刑,称她用于个人开销的资金只占所有伪造交易的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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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整整拖了七年才被发现,也反映出银行在管理客户资金和内部审核上存在漏洞。 客户经理有账户操作权限,但是否缺乏进一步的复核环节?

虽然银行已经赔偿了受影响的客户,但这件事提醒大家即使是大银行、大额账户,也不能完全只靠信任,定期检查、留意风险同样重要。

LEO丨编辑

CH丨编审

CNA丨来源

iStock|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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