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及北林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业务经办变更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单位办事需求,自2026年1月起市本级及北林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变更为统一办理,现将变更后的流程通知如下:

1.单位参保

1、办理渠道

①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自行办理;

②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2、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3.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公章(附件1)

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2.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失业、养老、工伤保险,对于申报参加险种不全的,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增加相关险种。

2.单位注销

1、办理渠道

①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自行办理;

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2、所需资料

注销、吊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有关部门批准转出的文件;其他情形经相关部门认定或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散、撤销、终止的手续)

注意事项

1.注销前参保单位应及时缴清欠缴保险费。

2.注销前参保单位应及时与用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减员业务。(减出人员只有变为灵活就业参保状态系统才允许单位注销)。

3.工程项目工伤参保登记

1、办理渠道

①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自行办理;

②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2、申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人员名册一份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超过完工时间参保的需提供《工程延期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填写《属期工伤保险人员参保告知书》(附件2)

注意事项:

1.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项目所使用的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单位提交业务后需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至社保经办窗口后审核。

4.职工参保

职工个人在本省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使用“在职职工参保”模块办理;本机构已暂停缴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继续参保缴费时使用恢复缴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模块办理;在省内其他机构参保人员使用“跨机构职工恢复缴费”模块办理;工程项目人员参保使用“工程项目人员新增”模块办理。

1、办理渠道

①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自行办理;

②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2、所需资料:

1.新增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已参保的职工个人可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网上服务大厅申请注册“个人用户”或电子社保卡APP等渠道,随时关注个人缴费权益。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企业为职工参保需“三险同参”,如果职工已存在一个险种或两个险种账户,单位可以单独为其增加一个险种或两个险种账户。

3.“本次缴费开始时间”工伤、失业原则上按照业务申报日期,养老保险开始缴费时间应以职工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起始月确定。

4.省外异地养老保险关系须先办理暂停缴费业务。

5.职工暂停缴费

1、办理渠道

①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自行办理;

②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2、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解除劳动合同(加盖公章双方签字)或人事调动手续、参保人员退休、上学、参军、判刑、失踪、死亡等证明材料、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下月单位基金征集前为参保职工办理企业职工暂停缴费业务,应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当月也应缴费后方可办理,不得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欠费计划。

2.在职职工“本单位缴费终止日期”以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准进行记录。

附件:

附件 1 《社会保险登记表》样本;

附件 2 《 属期工伤保险人员参保告知书》样本;

附件 3 《劳动合同》样本;

附件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绥化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绥化市北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01月07日

来源:北林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