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商榷:
禁止缠足开始在什么时候?
——唤醒一个人有多难
1、禁止缠足开始在辛亥革命后
凭什么说“禁止缠足开始在辛亥革命后”?
书上说的呀。“南京临时政府致力于社会生活方面的除旧布新……颁布废止缠足的法律……”(摘自《中外历史纲要(上)》第19课的第118页)“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颁布了……劝禁缠足等革除社会陋俗的法令……劝禁女子缠足……”(摘自部编初中历史八年级上册第25课的第124页)见下图。
由上可见,部编初中统编高中历史课本都说禁止女人裹脚是在辛亥革命后,是在民国临时政府时,这没错啊,这是辛亥革命带来的巨大变化。
2、禁止缠足开始不是在辛亥革命后
凭什么这么说?
也是书上说的啊!“戊戌变法时的维新派,主张断发易服、废止缠足,并改革传统的婚姻制度。民国时期,清政府颁布剪辫易服、废止缠足等法令。” (摘自2004年初审通过的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二第14课第64页)“由于满族妇女不缠足,清政府曾多次下令废除缠足,但屡禁不止。”(摘自2004年初审通过的岳麓版高中历史必修二第14课第54页)如下图。
3、禁止缠足很早就开始了
官方禁止缠足的历史可以上溯到辛亥革命前的近300年。崇德三年(1638)皇太极谕旨:“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治重罪。”顺治元年(1644)孝庄太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此旨曾悬于神武门内,为宫廷禁地之严令。顺治二年(1645)下诏“凡是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首次将禁令扩至民间汉人女子。顺治十七年(1660)规定:违令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惩罚力度显著提升。康熙元年(1662)重申禁缠足,康熙三年(1664)明谕:“自康熙元年后所生之女概禁缠足”,违者官员交部议处,兵民杖四十、流徙,家长枷号一月、责四十板。1902年慈禧发布劝诫缠足懿旨,称缠足“有伤造物之和”,要求缙绅之家带头劝导。1907年1月6日正式颁行更具约束力的上谕,将禁缠足与官员考核挂钩,形成制度性约束。
4、禁止缠足为何屡禁不止
缠足是对女人身体的极大摧残。小女孩四五岁时被强行弯折脚趾、裹紧脚掌,造成骨骼畸形,行走困难(如下图)。为什么这么明显的不人道的错误做法,官府没有强迫还明令禁止,人们为什么就不能把自己的脚解放出来呢?
观念已经形成,就有惯性。哪怕是真对她好,她也难改变,一旦错把病态当作美,想唤醒一个人有多难!笼子坐久了,容易当然地把笼子当住所。陋习一旦根深蒂固,那就非常可怕,禁止缠足的历史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今天没有人再以女人的“三寸金莲”为美了,但类似“三寸金莲”的审美、价值判断在许多人心中依然存在,想让其放弃不容易!
朴述想说:
中学生之所以有“禁止缠足开始在辛亥革命后”这个错误认识,不能怪罪学生,要怪就怪我们的中学历史课本对此表述突兀,犹如神龙见首不见尾。中学历史课本中不是有“相关史实”和“历史纵横”栏目吗,可以在“相关史实”或“历史纵横”栏目中介绍一下辛亥革命前清政府曾多次下令废除缠足的历史,消除误解是一方面,历史有过程概貌更容易让学生体会历史的复杂性,容易形成正确的历史思维。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