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搭建,是城市安全的重大隐患,既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又破坏建筑物原始结构稳定性,削弱建筑整体安全系数,还易挤占消防通道,引发火灾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安全有序的营商、居住环境,曹家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坚持“严监管、零容忍”原则,全力开展违法搭建专项治理,确保实现违建“零增量、减存量”目标。
近日,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某办公楼存在违规搭建插层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发现该办公楼底楼层高4米,部分区域采用钢结构搭建插层,并配套设置木制楼梯,违规增加使用面积达60余平方米。
经查,该插层系拆除相关区域顶棚后增设金属固件搭建而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构成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拆除,随后约谈了承租方、出租方负责人,释法明理、讲清利害,推动当事人主动整改,最终,当事人在10日内完成插层全部拆除工作。后续,执法人员将加强跟踪复查,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下一步,执法队将持续锚定“零增量、减存量”目标,加大违法建筑排查整治力度,织密织牢违建治理安全防护网,为辖区群众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安全宜居的社区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记者:黄竞竞
编辑:梁慧
资料:曹家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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