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青海日前出台《青海省深入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省与县(市、区)共同筹集4亿元资金,发挥奖优罚劣的“指挥棒”作用,构建覆盖全省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压实全省重点流域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流域上中下游协同治理。

据悉,青海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从“重点区域”拓展至“全省覆盖”,采用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关联性,建立起覆盖全省45个县(市、区)的纵向补偿机制,首次在39个县区之间建立横向补偿机制,确保补偿区域无遗漏、责任主体全覆盖。

同时,补偿规模大幅提升,省与县(市、区)共同筹集资金4亿元,增幅达33%。在补偿模式上,青海立足重点流域生态功能定位与发展实际,打破下游向上游单向补偿的传统,既充分考虑地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又着重体现后天治理努力成效,健全完善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实现上下游地区从“单向补偿”到“双向奔赴”的整体转变。

此外,为确保各县(市、区)之间横向补偿资金及时到位、足额兑现,省级财政部门在统一分配纵向补偿资金后,按断面水质变化梯度统一清算上下游横向补偿资金。纵向补偿以水环境质量改善、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资源综合管理为核心指标,按8:1:1比例核算,新增水质变化幅度、污水处理厂达标等细化指标;横向补偿选取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支流跨县界断面的三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变化幅度为依据,设定5%的补偿启动阈值,按梯度实施差异化补偿。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偿资金分配呈现“有得有失”特点,既惠及生态禀赋优良的源头区域,也向治理成效显著的城市地区倾斜,以“小资金”撬动“大治理”。获得补偿资金额度较高的地区,既有生态资源禀赋优良的源头地区,也有改善成效显著的城市地区。横向补偿资金清算呈现出“有得有失”的鲜明特点,充分体现保护治理成效与补偿收益直接挂钩的导向,引导各地加大水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投入,以资金为纽带凝聚上下游合力,共同守护“中华水塔”。(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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