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某公司现“内鬼”
10年被侵占56万余元
兴化法院判了
近日,兴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将一面印着“检察护企爱民 高效办案暖心”的锦旗送到兴化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手中,以此表达由衷感谢。
2013年,刘某入职该公司担任销售助理,负责对接客户、代收货款等关键工作。在此后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少报瞒报订单、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结算凭证平账等方式,陆续侵占公司货款56万余元。2022年8月,公司发现账目异常,刘某见东窗事发仓促辞职,虽退还25万余元,但对剩余31万余元拒不退还,让这家小微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2024年6月,兴化市检察院联合戴南镇人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向检察官道出企业的急难愁盼,坦言小微企业最怕“内鬼”,案件查得慢实在耗不起。彼时,因涉案账目混乱、证据分散,案件侦查一度陷入僵局,进展缓慢。
最终在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原本心存侥幸、企图以“零口供”对抗调查的刘某心理防线彻底瓦解,在审查起诉阶段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今年9月,兴化市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决生效后,企业生产经营逐步回归正轨。
▍文章来源:兴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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